5月1日起施行
雲南一審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轄有新規

人民網昆明4月18日電 為進一步提升雲南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審判質效,優化審判資源配置,根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4月16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台《關於指定基層人民法院跨區域集中管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共19條,明確16個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轄區內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分別指定其轄區內1個基層人民法院集中管轄。
《規定》還指出,涉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的管轄,參照適用。
本規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實施時,各基層人民法院已經立案但尚未審結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由各基層人民法院繼續審理。(李發興、楊帆)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指定基層人民法院跨區域集中管轄
第一審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規定
為進一步提升雲南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審判質效,優化審判資源配置,根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現就本省基層人民法院跨區域集中管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作如下規定。
一、指定官渡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昆明市轄區內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
二、指定昭陽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昭通市轄區內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
三、指定麒麟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曲靖市轄區內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
四、指定紅塔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玉溪市轄區內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
五、指定騰沖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轄保山市轄區內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
六、指定牟定縣人民法院集中管轄楚雄彝族自治州轄區內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
七、指定河口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集中管轄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轄區內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
八、指定麻栗坡縣人民法院集中管轄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轄區內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
九、指定思茅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普洱市轄區內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
十、指定景洪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轄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轄區內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
十一、指定漾濞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集中管轄大理白族自治州轄區內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
十二、指定瑞麗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轄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轄區內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
十三、指定古城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麗江市轄區內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
十四、指定瀘水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轄區內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
十五、指定香格裡拉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轄迪慶藏族自治州轄區內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
十六、指定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集中管轄臨滄市轄區內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
十七、涉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的管轄,參照適用。
十八、本規定實施時,各基層人民法院已經立案但尚未審結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由各基層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十九、本規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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