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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5月1日起施行

2025年04月15日08:02 | 來源: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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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近日經雲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分為7個章節,分別規定了家庭教育中家庭責任、政府支持、社會協同、特別促進措施、法律責任等。《條例》強化了家庭主體責任,規定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履行家庭教育責任、負責實施家庭教育,並細化明確家庭教育內容。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法委托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照護﹔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照護。

  《條例》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婦女聯合會等在家庭教育中的職責,制定多項條款呵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例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管理,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問題的早期發現和及時干預機制。學校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

  《條例》專設“特別促進措施”一章,明確了對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特別關愛措施,如規定州(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結合當地實際採取措施,對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檔立卡,實行動態管理,提供生活幫扶、創業就業支持等關愛服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流動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納入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體系,完善流動未成年人入學、升學、住房等政策措施。

  《條例》還明確,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單位,以及學校、幼兒園等有關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發現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拒絕、怠於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或者非法阻礙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的,應當予以批評教育、勸誡制止,必要時監督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郎晶晶)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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