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出台政府投資基金管理配套政策
近日,雲南省財政廳、省金融管理局配套出台《雲南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雲南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機構遴選指南》《雲南省政府投資基金盡職免責工作指引》等政策,為政府投資基金后續運營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配套政策落實《雲南省政府投資基金支持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要求,明確要構建科學高效規范的政府投資基金管理體系,圍繞“3815”戰略發展目標和產業強省建設要求,緊密結合產業需求結構、供給體系、增長動能等實際,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有為政府”與“有效市場”高效結合,構建“省級引導基金+重點產業母基金+子基金”的政府投資基金運作體系。
通過政府投資基金改補為投、無償變有償、分散變集中,發揮財政資金乘數效應,帶動“大資源”支持產業“大發展”。推動政府投資基金與銀行、保險、擔保、資管公司等金融機構及產業資本形成合力,建立“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擔聯動”“投投聯動”機制,充分利用和發揮各方資源優勢,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雲南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基金運作規則、管理職責、設立流程、風險控制、監督考核等內容。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多部門各司其職、通力協作,省財政廳及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按要求建制度、籌資金、選機構、管考核、促執行,基金管理機構負責基金“募投管退”及實施專業化運營管理。
《雲南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機構遴選指南》對遴選母、子基金管理機構進行規范,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從基金“募投管退”、產業資源導入、管理人團隊配備、投資管理能力、募資能力及投后服務能力等多個維度擇優遴選管理機構,實行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
《雲南省政府投資基金盡職免責工作指引》對政府投資基金盡職免責適用情形、認定程序、結果運用等進行明確,為科學決策、正確履職的工作人員撐腰鼓勁,鼓勵相關工作人員敢於擔當、積極履職,營造改革創新、支持實干的良好氛圍。(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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