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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開發“蹭熱度”或侵權 法院提醒:不得抄襲攀附

高清揚
2024年10月17日08:34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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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文創開發“蹭熱度”或侵權 法院提醒:不得抄襲攀附

  人民網北京10月16日電 (高清揚)1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7個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據了解,當前,我國公共文化服務正處於數字化建設的進程中,同時也伴隨著多元化發展的新趨勢。在此過程中,公共文化服務機構面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諸多挑戰,文創產品開發經營中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就是其中之一。

  近年來,隨著文化旅游市場持續升溫,文化服務機構結合各自文化主題,開發了豐富多樣的文創產品,深受人們喜愛,但同時市場上也出現了一些粗制濫造的“山寨”文創,影響了公眾的消費體驗和正常的市場秩序。

  對此,北京高院副院長任雪峰認為,文創產品開發經營者未經許可使用處於著作權保護期內的館藏藝術品、擅自使用知名文化服務機構名稱或注冊商標等行為,可能構成侵害著作權行為、侵害商標權行為或不正當競爭行為。

  在此次發布的“博物文創”商標權糾紛案中,某地理雜志社在圖畫、玩具等商品上注冊了“博物文創”等商標。某公司將“博物文創”字樣標注在其網店顯著位置及筆記本、尺子、商務筆、文件夾等商品介紹中。某地理雜志社主張,該公司的上述行為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故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公司的上述行為侵害了某地理雜志社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判決該公司賠償某地理雜志社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15萬元。一審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文創產品一頭連著文化遺產,一頭連著人們的日常生活,使傳統文化融入人們的生活,是對傳統文化創造性的保護。”北京高院民三庭庭長張曉津表示,我國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文創產品開發經營整體發展態勢良好,增長迅速,但同時,市場上也出現一些抄襲和攀附現象,並引發了部分爭議和糾紛。

  張曉津介紹,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品牌建設,部分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將機構名稱、標志性建筑、經典藏品等的名稱或形象注冊為商標。而部分經營者未經許可,擅自在文創產品開發經營過程中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利用相關文化機構的知名度和相應文化符號的吸引力,“搭便車”“蹭熱度”,使得消費者誤以為相關文創產品是由相應文化機構開發經營,或授權開發經營,則相關攀附行為可能構成對相關文化機構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法官提醒,在市場經營過程中,文創產品的開發經營者應當秉持誠信的原則,恪守法律的邊界,杜絕抄襲、惡意攀附等行為,要通過提升產品品質,來打造自身品牌,共同維護文創產品開發經營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保護。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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