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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向女法官的凶刀,是對法治的嚴重挑舋

2024年08月14日08:20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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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刺向女法官的凶刀,是對法治的嚴重挑舋

  8月12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郾城區法院”)公布了該院一名法官不幸遇難的消息:8月7日傍晚,年僅37歲的當地女法官王佳佳在下班回家時,於自家小區停車場不幸遇害。行凶者黨某某持刀而來,蓄意刺殺王佳佳,犯罪手段極其凶殘。而他的殺人原因,竟是對方未在一場民事訴訟中支持其全部請求,既令人無比氣憤,也顯得十分荒誕。

  通報顯示:“2024年4月4日,黨某某駕駛的兩輪電動車和一輛小型客車發生輕度碰撞,造成黨某某左踝關節處、左腕關節處輕微損傷。經交警部門事故責任認定,李某某負事故全責,黨某某無責任。因雙方和解未成,7月4日,黨某某向郾城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其醫療費等各種損失18832.93元。”負責審理此案的正是王佳佳法官。她經過審理,根據相關証據,對黨某某主張的醫療費、施救費等損失全部予以支持,但因為黨某某傷勢輕微、號稱住院的29天中有14天未實際住院,酌定按15天計算其住院相關費用,最終判決黨某某獲賠9000余元。

  就法理依據而言,王佳佳法官的判決有理有據,沒有偏袒任何一方。若從常識出發,僅受輕微損傷的黨某某獲得9000余元賠償,金額也不算少。事實上,王佳佳法官已經支持了黨某某的多數主張——在這種情況下,黨某某隻因法院沒有完全按自己的心意辦案,就將大體支持其主張的主審法官視為仇恨對象,並以暴力手段施加報復,於情於法於理都沒有任何值得同情或理解的空間。對此,司法機關必將對其作出公正而嚴厲的判決,使其付出與其罪行相稱的刑事代價。與此同時,社會輿論也應亮出鮮明的態度,強烈譴責並抵制這種以暴力手段報復司法人員的極惡之舉,確保此事成為一個鮮明的警示,避免類似悲劇再次上演。

  黨某某的行為,不單是對王佳佳法官一個人的惡意,也是對法律和司法機關的嚴重挑舋。在民事與刑事審判中,有當事人對判決不服,本是一種正常現象,在我國現行法治體系下,任何一方都有充足的渠道向上申訴、尋求法律救濟,黨某某面臨的情況同樣如此。然而,他沒有在法治體系之內以合理方式來表達訴求,卻對法官揮刀相向,這不僅是性質極其嚴重的刑事犯罪,也反映出其對法律毫無尊重之意。

  王佳佳法官不是第一個死於案件相關人員報復的司法工作者。近年國內已有多名法官因為類似的原因殉職。網上對此有一種錯誤觀點:行凶者報復法官,是因為司法不公。認真梳理相關新聞報道,不難發現,大多導致這些法官遇害的案件,都不存在任何程序或事實問題,純粹是因為行凶者的偏執,才致使悲劇發生。

  網上出現某些“同情行凶者”的聲音,或許是因為發聲者自己在生活中對一些司法案件的公正性存有質疑。但是,我們還需明確:民眾一方面有權對司法案件的公正性展開監督、提出質疑,另一方面也必須遵循法治途徑來表達質疑、進而落實其具體訴求。如果有人對司法判決不滿,就試圖挾私報復,法治秩序必然受到嚴重破壞,而這最終損害的是每個社會成員的利益。

  在通報中,王佳佳法官被有關部門評價為“勤勉敬業,公正司法”,她在2023年審結了428件案件,今年至遇害前已審結271件案件,日均審案一件以上,可謂夙夜在公。她遇害不僅是其家庭和當地法院的損失,也是整個社會的一道疤痕。崇尚法治、尊重司法,堅決反對針對司法人員的暴力,才能維護好社會的公平正義。(楊鑫宇)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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