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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道堵塞致樓下房屋被污水浸蝕

南京中院:向馬桶丟雜物者及物業公司各承擔一半責任

2024年08月02日08:35 |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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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低樓層的業主可能會遇到排水管道堵塞引起污水倒灌導致房屋內裝修和家具受損的情況,不僅影響居住的舒適度,還影響鄰裡關系和社區安寧。近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判決認定住戶將衛生巾丟進馬桶導致排水管道堵塞引起污水倒灌,承擔50%賠償責任,物業公司未履行管理義務承擔50%賠償責任。

2021年7月5日,陳某煒與某物業公司簽訂《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一份,約定陳某煒委托某物業公司對位於南京市浦口區某小區21幢1單元1201室房屋進行管理並出租,期限為2021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7日。

2021年7月9日至14日期間,某物業公司將案涉房屋四間臥室出租,並分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期均為12個月。

2021年8月3日凌晨,同幢901室和801室房屋被污水浸蝕。某物業公司人員上門查看后發現,因下水管道堵塞,污水從901室房屋馬桶中倒灌溢出,造成801室和901室房屋受損。801室和901室業主遂分別向法院起訴陳某煒,要求賠償財產損失和租金損失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8月4日,開發商安排人員破牆查勘,在該幢1單元房屋排水管道中發現衛生巾,並確認衛生巾為管道堵塞原因。8月5日,某物業公司對901室以上住戶進行入住排查,確認901室以上僅有1201室有人入住。案涉小區21幢樓1單元和2單元房屋排水管道相對獨立,1單元衛生間的排水支管匯入同一根排水立管。

法院審理后判決陳某煒賠償801室和901室業主損失共計176216.6元。陳某煒履行上述賠償義務后,向某物業公司追償損失,法院於2023年5月5日判決某物業公司賠償陳某煒損失176216.6元。該判決生效后,某物業公司向陳某煒轉賬支付了錢款。

某物業公司認為,租客周某、陳某泉、王某、胡某、范某系房屋實際使用人,遂向該5人追償損失176216.6元。一審法院判決駁回訴請,某物業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南京中院審理后認為,案涉901室馬桶倒灌溢水引起901室、801室房屋受損,原因系1201室住戶將衛生巾丟棄於馬桶,導致排水管道堵塞。依照法院判決,1201室產權人陳某煒已經賠償801室、901室業主損失,某物業公司已經支付陳某煒損失。本案中,某物業公司主張周某、陳某泉、胡某、王某、范某系1201室房屋的實際居住人,應共同賠償該176216.6元損失,在無証據証明上述人員共同實施侵權行為的情況下,相應賠償責任應由實際侵權人承擔。因堵塞物為女性衛生用品,而周某、陳某泉、胡某均為男性,在無証據証明的情況下不應視為侵權人。王某於堵塞前一周入住1201室房屋,其提交証據証明其入住后至發生堵塞期間並不在生理期,在無相反証據的情況下,可以排除其將衛生巾棄置於馬桶中的可能性。范某經一、二審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均未到庭參加訴訟,未能舉証排除實施侵權行為的可能性。且其余四名住戶均陳述范某曾自認將衛生巾棄置於馬桶,生效判決也証實范某自稱十幾年未在衛生間使用垃圾桶的事實,現有証據已經達到高度蓋然性的証明標准,可以証明范某將衛生巾棄置於1201室馬桶引起排水管道堵塞,其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某物業公司將案涉房屋群租給多人,在承租人較多的情況下,履行提醒、管理、監督義務存在不足,應自行承擔176216.6元損失中的50%。最終,法院判決范某向某物業公司賠償損失88108.3元。(張凌 龔震)

■法官說法■

城市高層建筑中,管道的運行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排水管道堵塞導致污水倒灌不僅關系到低樓層住戶的財產安全,也關系著鄰裡和諧與基層社會治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排水管道屬於公共設施,主要作用是排放居民生活污水,業主應當正確合理使用,如果業主使用不當將異物投入下水管道,引起管道堵塞和污水倒灌,造成其他業主損失,不當棄置異物者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廚房和衛生間是日常生活利用率較高的區域,也是生活用水的主要空間,為保障管道排水暢通,居民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正確使用排水管道,切勿為圖一時方便造成管道堵塞。物業公司要加強對排水管道堵塞危害的宣傳教育,並及時維護、清理、檢修業主共用的排水管道。居民和物業公司各方共同努力,解決排水管道堵塞問題的源頭,減少此類糾紛的發生,才能讓排水管道不再堵,也讓群眾的心頭不再堵。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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