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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九條”定調資本市場發展方向

2024年04月16日08:30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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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國九條”定調資本市場發展方向

  資本市場迎來新“國九條”。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共9個部分。這是繼2004年、2014年兩個“國九條”之后,國務院再次出台的資本市場指導性文件。

  “新‘國九條’對其中很多重點內容都作了安排。比如,推動中長期資金入市,既強調大力發展權益類公募基金這個‘基本盤’,又著眼於營造引得進、留得住、發展得好的政策環境,推動保險資金、社保基金、養老金等長期資金入市,分類作出部署。比如,《意見》強調加強法治,圍繞大幅提升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完善行政、刑事、民事立體化追責體系,提出了不少硬措施。”証監會黨委書記、主席吳清4月12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與前兩個“國九條”相比,新“國九條”主要有3個特點,即充分體現資本市場的政治性、人民性,充分體現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的主線,充分體現目標導向、問題導向。

  在發展目標方面,新“國九條”分階段提出了未來5年、2035年和21世紀中葉資本市場發展目標(“三步走”階段性目標),並為此出台系列舉措。吳清尤其提到,《意見》針對去年8月以來股市波動暴露出來的制度機制、監管執法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及時補短板、強弱項,回應投資者關切,推動解決資本市場長期積累的深層次矛盾,加快建設安全、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明確資本市場發展要求

  從“三步走”階段性目標,到融資端、投資端、交易端等方面一系列新部署,新“國九條”對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提出了明確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以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為例,《意見》從進一步完善發行上市制度、強化發行上市全鏈條責任、加大發行承銷監管力度三方面發力。在進一步完善發行上市制度方面,《意見》明確提高主板、創業板上市標准,完善科創板科創屬性評價標准,擴大現場檢查覆蓋面,嚴格再融資審核把關等。

  對於市場各方深惡痛絕的造假行為,《意見》強調構建資本市場防假打假綜合懲防體系,嚴肅整治財務造假、資金佔用等重點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意見》繼續提出全面完善減持規則體系,明確出台上市公司減持管理辦法,對不同類型股東分類施策,堅決防范各類繞道減持,嚴厲打擊各類違規減持。

  “去年下半年以來,資本市場出現較大波動,盡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是違規減持、上市前突擊分紅等事件,還是引起市場各方的廣泛關注。”在上海國家會計學院金融系主任葉小杰看來,此次《意見》針對資本市場上出現的新問題,明確提出監管要求,有利於精准施策,更好地防范風險。

  從嚴監管也是今年以來証監會密集發聲持續釋放的信號。

  吳清介紹,在強監管方面,証監會將構建全方位、立體化資本市場監管體系,全面落實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在防范風險方面,証監會將從維護市場平穩運行、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健全預期管理機制、統籌開放與安全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機制安排和政策舉措,“特別是要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完善風險監測處置機制,著力穩信心、穩預期。”

  不少專家還注意到,新“國九條”再次明確要平衡資本市場融資功能與投資功能。《意見》在總體要求中提到“深刻把握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主要內涵”,其涉及的五方面要求就包括“更加有效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助力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財富管理需求”,以及“更加有力服務國民經濟重點領域和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

  形成“1+N”政策體系

  圍繞新“國九條”,若干配套制度規則相繼發布。吳清用“1+N”形容未來資本市場政策體系,“其中,‘1’就是《意見》本身,‘N’就是若干配套制度規則。”

  《意見》發布當天,証監會發布加強退市監管的配套政策文件,並就涉及發行監管、上市公司監管、証券公司監管、交易監管等方面的6項規則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在証監會4月12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証監會首席風險官、發行司司長嚴伯進介紹,在發行監管方面,包括兩項規則修訂。一是修訂《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二是修訂《中國証監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前者對申報科創板企業的研發投入金額、發明專利數量以及營業收入增長率設置更高標准,強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長性等指標要求,后者將首發企業隨機抽取檢查的比例由5%大幅提升至20%,並相應提高問題導向現場檢查和交易所現場督導的比例。

  在証券公司監管方面,証監會就修訂《關於加強上市証券公司監管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公開征求意見。“這次修訂《規定》是落實《意見》《關於加強証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的具體舉措。”証監會機構司司長申兵介紹,本次修訂突出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從優化發展理念、加強投資者保護、健全內控治理、完善信息披露等方面對《規定》作了修改完善,“目的是通過加強監管,督促上市証券公司成為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領頭羊’和‘排頭兵’。”

  中國証券業協會數據顯示,目前,我國上市証券公司共43家,總資產佔全行業的77%,2023年的營業收入、淨利潤分別佔全行業的70%和77%。“規模和實力在行業中的影響和地位舉足輕重。”但申兵同時表示,從近年來的監管實踐看,上市証券公司仍面臨“大而不強”的問題,在發展理念、投資者保護、內控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距離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標准和要求仍有較大差距。

  在發展理念方面,新規要求上市証券公司堅持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明確市場融資應當合理審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資源更好配置在助力科技自立自強、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居民財富管理等重點領域。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資本市場關鍵的基礎性制度,此次《意見》重點提及深化退市制度改革,進一步嚴格強制退市標准。為進一步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實現進退有序、及時出清的格局,証監會制定《關於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退市意見》)。

  “《退市意見》著眼於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體質量,通過嚴格退市標准,加大對‘僵尸空殼’和‘害群之馬’出清力度,削減‘殼’資源價值,同時,拓寬多元退出渠道,加強退市公司投資者保護。”証監會上市司司長郭瑞明介紹,《退市意見》調低了財務造假觸發退市的年限、金額和比例,將現有的連續兩年造假金額5億元以上且超過50%的指標,調整為1年造假兩億元以上且超過30%、兩年造假3億元且超過20%、連續3年及以上造假,“目的是有力遏制財務造假。”

  他尤其強調退市監管的原則是“應退盡退”,沒有也不應該預設數量。“下一步,我們將認真執行新的規則,努力實現‘退得下’‘退得穩’。”郭瑞明說。(朱彩雲)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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