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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拉手”騙提公積金 “假官司”惹上“真麻煩”

2024年04月16日08:39 |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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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手拉手”騙提公積金 “假官司”惹上“真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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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務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時,法院通過執行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執行難題。但一些不法人員利用這一執行舉措,做起了通過虛假訴訟套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生意”。虛構債務糾紛,然后通過虛假訴訟形式套取住房公積金,已形成了一條黑色產業鏈,而鏈條中的操作者收取手續費,最高達到套取資金的8%。

  2019年4月,相某開始試水這一“發財之道”。杜某在某單位上班,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上有近13萬元的資金,但因不符合提取條件,一直無法提取。聽說相某能通過“打官司”將住房公積金套取出來,杜某欣然同意與相某“合作”。二人簽訂了一份虛假的借款協議,因杜某無法按時償還到期“債務”,相某將杜某起訴至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經調解,杜某表示願意償還到期“債務”,法院便作出了民事調解書。還款日期屆滿后,相某立即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通過查詢發現,杜某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上有13萬余元,便將這筆住房公積金作為執行款,劃到了申請執行人相某的銀行賬戶中。相某收到款后,扣除其賺取的手續費,將剩余部分支付給杜某。

  初嘗甜頭的相某認為,通過虛假訴訟套取住房公積金,隻要當事人不舉報,就沒有法律風險。於是,他開始頻繁“接單”。

  相某以同樣的手法,先后19次套取住房公積金共計267萬余元,非法獲利人民幣22萬余元。同時伙同被告人王某共實施虛假訴訟犯罪8起,套取住房公積金共計75萬余元,非法獲利3萬余元。伙同被告人李某共實施虛假訴訟犯罪2起,套取住房公積金共計52萬余元,非法獲利7萬元。

  懷柔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相某、王某、李某捏造民間借貸糾紛、買賣合同糾紛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幫助他人套取住房公積金,妨害司法秩序,鑒於三被告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退繳全部違法所得,自願認罪認罰,故決定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虛假訴訟罪判處被告人相某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3萬元﹔以虛假訴訟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1.5萬元﹔以虛假訴訟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人民幣1萬元﹔隨案移送的331175元,依法予以沒收。

  法官說法:

  虛假訴訟是誠信缺失在訴訟領域最集中的表現形式,通過虛假訴訟套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僅擾亂了住房公積金的正常管理秩序,侵害了廣大繳存人的權益,而且擾亂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手拉手”式調解結案,然后通過法院執行住房公積金的做法,已經引起司法機關的注意,各地司法機關也開始運用法律武器打擊這種違法違規亂象。當事人作為訴訟主體,在參加訴訟過程中應當遵循誠信原則,遵守如實陳述的訴訟義務,不要抱有僥幸心理鋌而走險,切莫打了“假官司”,惹上“真麻煩”。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對於故意虛假陳述、偽造証據等虛假訴訟行為,一經查實,必將依法懲治。(張 瑜 梁瀚偉)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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