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雲南頻道>>國內

獨立董事制度迎來全面改革 回應市場五大關切

2023年04月17日08:20 | 來源:中國青年報
小字號

原標題:獨立董事制度迎來全面改革 回應市場五大關切

  14日,備受關注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迎來全面改革。當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中國証監會隨后就相關管理辦法征求意見,首次就獨立董事的角色定位、職責范圍、履職方式等進行系統性清晰界定,回應市場關切,為獨立董事更好履職提供制度保障。

  關切一:獨立董事的角色定位是什麼?

  盡管我國資本市場自2001年以來就已經引入獨立董事制度,但現有文件中並未對獨立董事的定位進行過專門表述,市場對獨立董事應該發揮怎樣的作用認識仍然較為模糊。

  意見明確,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發揮參與決策、監督制衡、專業咨詢作用”,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這是首次在制度層面厘清獨立董事的角色定位。參與決策、監督制衡、專業咨詢,獨立董事在這三個方面的作用都要有,不能偏廢,核心是監督,還要結合上市公司的性質和特點有所側重。”証監會上市部有關負責人說。

  關切二:獨立董事的職責范圍如何界定?

  一直以來,市場上對於獨立董事的職責范圍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認為,獨立董事是公司外部人,職責很難做實﹔有的則認為,獨立董事應和其他董事一樣對公司的各類決策負責。

  意見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將獨立董事的監督職責聚焦在公司與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潛在重大利益沖突事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則專門列出了獨立董事的主要職責,並明確獨立董事要“對關聯交易、財務會計報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免、薪酬等上市公司與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潛在重大利益沖突事項進行監督”。

  “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此前要求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的21類事項進行梳理,使得獨董的職責更加聚焦,邊界更加清晰。”証監會上市部有關負責人說。

  關切三:如何保障獨立董事履職不再“單打獨斗”?

  獨立董事發揮作用的關鍵是其外部的身份,但這種身份特點導致獨立董事在公司內部缺乏抓手,往往陷入“單打獨斗”的困境。

  “而且,由於目前獨立董事普遍缺乏有效的前置把關手段,在他們不佔多數的董事會結構中,獨董即便有異議也無法改變最終的決策結果。”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郭靂指出。

  完善獨立董事佔多數的董事會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機制,建立獨立董事專門會議機制,要求財務會計報告及其披露等重大事項應當由審計委員會事前認可,關聯交易等潛在重大利益沖突事項應當由獨立董事專門會議事前認可……此次改革專門增加了多項獨立董事區別於其他董事的履職手段,促進獨立董事由個人履職向依托組織履職的轉變,通過完善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監督力度。

  關切四:獨立董事能否真正做到“獨立”?

  獨立董事核心在於“獨立”。多年來,A股部分上市公司獨董不“獨”的問題受到市場詬病。

  “在我國上市公司大股東股權集中、中小股東參與公司治理不積極的背景下,選擇機制不健全導致獨立董事素質良莠不齊,存在‘人情董事’的情況。”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會長趙旭東說。

  據介紹,此次改革從任職資格、提名選舉、人才來源等各環節完善制度設計,努力提升獨立董事的獨立履職能力。

  在獨立性方面,強調獨立董事在身份關系上與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沒有利害關系,在履職過程中不得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影響。

  同時,建立獨立性定期測試機制,要求獨立董事每年對獨立性進行自查,董事會每年評估在任獨立董事獨立性情況,與年度報告同時披露,對不符合獨立性要求的獨立董事及時解聘,加強對獨立董事任職后獨立性的關注,確保其持續獨立履職。

  關切五: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如何判定獨立董事責任?

  近年來,一些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案例中,相關獨立董事也被追責,引起市場廣泛關注。那麼,獨立董事的責任該如何判定?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承擔共同而有區別的法律責任,既要堅持從嚴監管,盡快填補對獨立董事履職行為行政監管的法律空白,又要避免不合理地放大獨立董事履職風險。”証監會上市部有關負責人說。

  該負責人說,意見明確,要結合獨立董事的主觀過錯、在決策過程中所起的作用、了解信息的途徑、為核驗信息採取的措施等情況綜合判斷,合理認定獨立董事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形式、比例和金額。按照這個原則,証監會發布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獨立董事的“責任認定考慮因素”和“不予處罰情形”都進行了詳細規定。

  郭靂認為,結合2022年初最高法相關司法解釋以及諸如上海金融法院的有關案例,在本次國辦指導意見出台后,預計獨立董事的法律責任問題在司法層面會進一步得到明確。

  証監會上市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獨立董事制度改革使獨立董事監督事項更聚焦、職能更優化、履職保障更充分、責權利更匹配、監督更有力,有助於充分發揮獨立董事作用、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有助於加快建設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記者 劉羽佳 譚謨曉 )

(責編:木勝玉、徐前)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