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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畜牧法3月1日起施行 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

溫璐 薄晨棣
2023年02月28日09:23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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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修訂的畜牧法3月1日起施行 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

  新修訂的畜牧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共10章94條,旨在規范畜牧業生產經營行為,保障畜禽產品供給和質量安全,保護和合理利用畜禽遺傳資源,培育和推廣畜禽優良品種,振興畜禽種業,維護畜牧業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防范公共衛生風險,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新修訂的畜牧法還有哪些亮點?一起來了解。

  建立健全現代畜禽養殖體系

  國家建立健全現代畜禽養殖體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畜牧業發展規劃和市場需求,引導和支持畜牧業結構調整,發展優勢畜禽生產,提高畜禽產品市場競爭力。

  畜禽養殖場的選址、建設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禁養區域建設畜禽養殖場。

  畜禽養殖場應當保証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的正常運轉,保証畜禽糞污綜合利用或者達標排放,防止污染環境。

  對在畜牧業發展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獎勵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畜牧業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對在畜牧業發展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明確可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基本條件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定期組織畜禽遺傳資源的調查工作,發布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狀況報告,公布經國務院批准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

  經過馴化和選育而成,遺傳性狀穩定,有成熟的品種和一定的種群規模,能夠不依賴於野生種群而獨立繁衍的馴養動物,可以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

  加強畜禽遺傳資源保護 實行分類分級保護

  國家建立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制度,開展資源調查、保護、鑒定、登記、監測和利用等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將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經費列入預算。

  畜禽遺傳資源保護以國家為主、多元參與,堅持保護優先、高效利用的原則,實行分類分級保護。

  實行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証全國統一管理

  國家對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証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在統一的信息平台辦理。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証的審批和發放信息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具體辦法和許可証樣式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

  禁止無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証或者違反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証的規定生產經營種畜禽或者商品代仔畜、雛禽。禁止偽造、變造、轉讓、租借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証。

  鼓勵和支持畜禽種業自主創新

  國家鼓勵和支持畜禽種業自主創新,加強育種技術攻關,扶持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的創新型企業發展。

  培育的畜禽新品種、配套系和新發現的畜禽遺傳資源在銷售、推廣前,應當通過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審定或者鑒定,並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公告。

  轉變草原畜牧業發展方式

  國家支持牧區轉變草原畜牧業發展方式,加強草原水利、草原圍欄、飼草料生產加工儲備、牲畜圈舍、牧道等基礎設施建設。

  國家鼓勵推行舍飼半舍飼圈養、季節性放牧、劃區輪牧等飼養方式,合理配置畜群,保持草畜平衡。

  加強養殖戶權益保護

  國家引導畜禽養殖戶按照畜牧業發展規劃有序發展,加強對畜禽養殖戶的指導幫扶,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得隨意以行政手段強行清退。

  國家鼓勵涉農企業帶動畜禽養殖戶融入現代畜牧業產業鏈,加強面向畜禽養殖戶的社會化服務,支持畜禽養殖戶和畜牧業專業合作社發展畜禽規模化、標准化養殖,支持發展新產業、新業態,促進與旅游、文化、生態等產業融合。

  建立畜禽生產和畜禽產品市場監測預警制度

  國家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安全便捷的畜禽交易市場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畜禽生產和畜禽產品市場監測預警制度,逐步完善有關畜禽產品儲備調節機制,加強市場調控,促進市場供需平衡和畜牧業健康發展。(資料來源:人民日報,海報設計:馬婷)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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