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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筑牢數字經濟反不正當競爭制度籬笆

2022年11月28日10:06 |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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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以良法筑牢數字經濟反不正當競爭制度籬笆

  為了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維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切實解決監管實踐中的突出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結合數字經濟領域競爭行為的特點,針對數據獲取和使用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利用算法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阻礙開放共享等網絡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詳細規定。

  數字經濟是繼農業經濟和工業經濟之后的主要經濟形式,其不僅是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向,也是我國經濟的重要著力點之一。近年來,得益於人工智能技術的迭代發展,我國數字經濟蓬勃發展,顯示出了頑強的韌性和充分的靈活性,為實現國民經濟的高質量發展注入了動力。

  然而也應看到,我國數字經濟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一些經營者忘卻大數據運用本應向善的初衷,濫用大數據肆意開展不正當競爭,致使平台強制“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算法合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日益頻發。如此不但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也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更危害了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依法對數字經濟領域的不正當競爭予以反制,已勢在必行。

  如此現實語境下,市場監管總局重新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及時出台相關配套規則,明確為濫用大數據從事不正當競爭的行為立規矩、畫紅線,彰顯了堅決不讓大數據濫用加劇不正當競爭的鮮明監管導向。這對進一步規范大數據在市場競爭中的正向運用,切實筑牢數字經濟領域的反不正當競爭制度籬笆,用法治護航數字經濟行穩致遠,都具有深遠意義。

  原本造福人類的大數據運用成為不正當競爭的工具,既有數字經濟發展初期難以避免的因素,更有法律不完善導致監管效能不高的因素。我國現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雖然此后經過了2017年和2019年的兩次修正,內容得到進一步完善,但從該部法律誕生至今的時代背景看,當時數字經濟還尚在孕育中,沒有成為主要經濟形式。反不正當競爭法沒有對數字經濟領域可能出現的不當競爭作出頂層法律制度設計。如今,伴隨數字經濟的正式登場和蓬勃發展,用良法對其領域滋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全面予以反制,已是必然要求。

  依法反制數字經濟領域的不正當競爭,首先有賴法律的完善。此次發布的《意見稿》,既著眼當前,又適當兼顧前瞻性,綜合考量數字經濟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的復雜性,從多個方面為濫用大數據開展不正當競爭完善了相關反制規則,進一步細化了法律責任,並就如何增強監管制度的可預期性和執法的規范性,作了統籌安排。這些量身打造的規則如能付諸實施,必能有助於筑牢數字經濟領域的反不正當競爭制度籬笆,從而為數字經濟的健康提供有力制度支撐。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意見稿》通篇體現了用良法筑牢數字經濟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制度籬笆的法治思維,開創了數字經濟背景下的反不正當競爭新征程。相關部門要充分吸取民智,對其進一步完善后及時施行,讓其早日成為數字經濟領域反不正當競爭、護航數字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利器。(張智全)

(責編:徐前、木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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