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流域擬按“兩線”“三區”進行管控
近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組織召開《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修訂)》(以下簡稱《聽証稿》)聽証會。記者從聽証會上了解到,《聽証稿》完成修訂正式頒布后,滇池流域將不再有滇池一、二、三級保護區,統一按“兩線”“三區”進行管控。
《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為省級地方性法規,2013年1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以來,對依法保護治理滇池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近年來,隨著多項上位法的修訂及制定頒布,需要地方性法規及時做好銜接、細化和補充。今年4月25日,省政府印發了《關於九大高原湖泊“三區”管控的指導意見》,要求滇池在內的九大高原湖泊按照“兩線”(湖濱生態紅線、湖泊生態黃線)、“三區”(生態保護核心區、生態保護緩沖區、綠色發展區)進行從嚴管控,需要在《條例》中予以落實體現。此外,隨著滇池保護治理工作的不斷深入,《條例》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部分內容與滇池保護實際不相適應等問題,有必要及時修訂《條例》。目前,《條例》修訂已列為2022年度省政府立法計劃,計劃在今年內完成修訂。
《聽証稿》結合已完成的滇池流域“兩線”“三區”劃定研究成果,以及省政府印發的《關於九大高原湖泊“三區”管控的指導意見》,對滇池流域保護區域重新進行了界定和劃分。《聽証稿》完成修訂正式頒布后,滇池流域將不再有滇池一、二、三級保護區,統一按“兩線”“三區”進行管控。
《聽証稿》結合滇池治理水質現狀,將老《條例》中的“外海按Ⅲ類水,草海按Ⅳ類水進行保護”,調整為外海草海均按Ⅲ類水進行保護,入湖河道按水功能區水質目標進行保護。進一步明確了畜禽禁養范圍,優化了流域內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將河(湖)長制作為法定制度予以申明。
同時,《聽証稿》新增多項內容,進一步厘清監管職責。其中,明確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為滇池保護治理的省級主管部門,對滇池流域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新增了“三區”的管控內容、面山管理相關內容、入湖河道管控規定及部分禁止性規定及相應法律責任。(記者 王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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