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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假冒“名醫”高價賣藥騙取老年人錢款 法院這樣判

2022年05月24日08:48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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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以案說法|假冒“名醫”高價賣藥騙取老年人錢款 法院這樣判

近年來,針對老年人的詐騙違法犯罪時有發生,給老年人造成經濟損失、精神痛苦,影響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日前,為期半年的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正式啟動,堅持宣傳教育、依法打擊、整治規范“三箭齊發”,依法嚴懲養老詐騙違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涉詐亂象問題,為廣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營造良好社會環境。人民網整理了涉養老詐騙的相關案例,揭露養老詐騙“套路”手法,以作提醒。

犯罪團伙角色分工明確,“醫托”將被害人騙至某私人診所,“主持人”宣講帶動氣氛,“名醫”登台授課看診,最后將該診所自行生產的無批號藥品高價出售給被害人騙取錢款。這起案件中,王某某、楊某、蔡某某等九人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到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不等的刑罰,並對在案物品依法處理。

“醫托”“名醫”團伙作案騙取老年人錢款

王某某是某私人診所實際控制人,2020年8月至11月間,王某某伙同“醫托”楊某、蔡某某等共九人在該診所內通過假扮“名醫”高價售賣自制藥品等形式行騙牟利。

為保証詐騙成功率,王某某伙同楊某等人積極策劃,形成了從被害人群體的確定,被害人信息的收集與篩選,“廣撒網+各個擊破”式售藥模式,王某某等九人角色扮演到詐騙錢款收取等分工明確、緊密配合的犯罪鏈條。首先由“醫托”在醫療機構門口等地尋找被害人,目標主要為老年人群,然后以贈送禮品、同樣的病情在某診所治好等理由將被害人騙至該診所﹔在將被害人接到診所的過程中,“醫托”通過聊天套取被害人的患病情況、家庭情況等信息,拍攝被害人照片標注個人信息后發送至內部相關人員的微信群中,以便下一步有針對性地欺騙被害人﹔被害人到達診所后,再由“主持人”進行宣講,帶動氣氛,稱近期有“名醫”因種種原因在診所內看診,機會難得﹔隨后假扮的“名醫”登台授課,並在授課之后給被害人看診,結合“醫托”已經掌握的被害人的疾病及家庭情況等信息,很快就騙得被害人信任,將由該診所自行生產的無批號的藥品高價出售給被害人。如果被害人現場沒有足夠的資金購買藥品,該團伙還提供回家取錢的“車接車送服務”,直到取得被害人錢款。

2020年8月至11月間,王某某、楊某、蔡某某等九人利用此種方式共欺騙十八名被害人錢款共計十六萬余元。其中僅有的一名年輕被害人被騙后報案,本案遂案發。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某、楊某、蔡某某等九人無視國法,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侵犯了公民財產權利,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懲處。九被告人詐騙老年人,依法應予從嚴懲處。在共同犯罪中,王某某、蔡某某、楊某系主犯,其他被告人系從犯。法院結合各被告人退賠、認罪認罰等具體量刑情節,判處王某某、楊某、蔡某某等九人有期徒刑九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到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不等的刑罰,並對在案物品依法處理。

王某某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某及各原審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多人錢款,數額巨大或數額較大,九人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一審法院根據九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決,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責令退賠及在案物品處理適當,應予維持。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不要輕信“包治百病”的“神醫”“神藥”

當前,以老年人為主要對象的藥品、保健品詐騙“套路”較多。犯罪分子利用老年群體對身體健康關心在意的心理及甄別詐騙手法能力相對弱的特點實施詐騙,犯罪動機卑劣。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尤其是老年人,要增強防騙意識,不參加不明人員組織的各種形式、各種類型的“宣講”“公益”“義診”等活動,不輕信“包治百病”的“神醫”“神藥”“神奇療法”“神奇療效”,如有疾病或者不適,應前往正規醫療機構就醫,遵醫囑服用合法合格的藥物,一旦遇到無法判斷的情況及時向親友、社區工作人員求助幫助鑒別。子女也應更多關心關注老人的就醫軌跡、生活狀況,一旦遭遇詐騙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避免落入不法分子設下的圈套。(綜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等整理)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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