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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委辦公廳原主任張朝德被判有期徒刑11年

2022年01月22日10:59 | 來源:人民網-雲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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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昆明1月22日電 (程浩、劉怡)本網從2022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獲悉,雲南省委原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張朝德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150萬元。

張朝德,1962年8月生,雲南威信人,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86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昭通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雲南省委副秘書長、省委辦公廳主任,雲南省委台灣工作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2020年11月,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張朝德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2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到,1999年至2019年間,張朝德利用擔任水富縣(現水富市)縣長、縣委書記,昭通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雲南省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公司、個人、親屬在獲取工程承攬、經營許可、調動工作以及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現金及財物,共1027萬余元。經審理,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朝德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150萬元。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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