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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晉寧區首例襲警罪案件 判了!

2022年01月15日14:07 | 來源:人民網-雲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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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上午,雲南省昆明市晉寧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石某涉嫌襲警罪一案並當庭宣判。本案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以來,晉寧區發生的首例襲警案件。

2021年10月6日夜,昆明市公安局晉寧分局社區民警到晉城街道某KTV檢查,恰逢數名醉酒人員在KTV包房內實施斗毆,獲悉情況的民警隨即上前制止。不料,當民警表明身份,准備執法時,參與斗毆的醉酒人員石某卻沖到了民警面前大聲辱罵並突然對著民警的面部實施毆打。10月7日,石某因涉嫌襲警罪被公安機關拘留﹔10月21日經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2022年1月13日上午,晉寧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庭審中被告人石某在看守所裡通過遠程視頻系統參加庭審。

審理過程中,石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提交的証據均無異議,表示自己在酒后作出錯誤行為,目前特別后悔與內疚,對遭受侵害的人民警察致歉。

晉寧法院經審理認為:石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襲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石某到案后如實陳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寬處理,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石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楊芳華)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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