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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警方發布提示

這些疫情防控違法違規行為要承擔法律后果

2022年01月13日10:51 | 來源:人民網-雲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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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昆明1月13日電 (程浩)近日,雲南昆明警方發布提示,幫助市民掌握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本網梳理如下: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超市、菜市場、酒店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勸導佩戴口罩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出入小區、超市、菜市場、酒店等有關場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絕配合身份登記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經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以沖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點工作人員檢查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群,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的,涉嫌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調查、採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將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將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封控、封閉小區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人員,不按照規定居家健康監測或者集中隔離觀察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疫情防控期間,居民違反規定外出參加打牌、餐飲、娛樂等聚集活動,經勸阻無效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疫情防控期間,在家庭住所開設輔導班、棋牌檔、麻將室,違規售賣感冒發熱藥品等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尤其是重點地區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相關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或者流行的,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具有發熱、干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症狀的人員,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發熱門診就醫,經勸阻無效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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