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晉寧:法官真情解紛爭 提速高效結案
近期來,隨著“扛紅旗、保目標”辦案競賽活動的走深走實,雲南省昆明市晉寧區人民法院各庭室在保証辦案質量的同時,正在如火如荼地辦理案件,提高辦案效率,確保年度各項工作目標圓滿完成。近日,晉寧區人民法院昆陽法庭法官唐美芬利用五天時間成功調解六案,實現高效結案。
案例一:堅持四次調解 終解贍養糾紛
原告為年過八旬用輪椅代步的老人楊某。由於原告及老伴兒育有三子二女,曾調解明確原告楊某由被告孔某贍養。2021年的一天,原告楊某不幸遭遇交通事故,治療好轉后,孔某則以不方便照顧為由不再贍養行動不便的楊某。因此,楊某將孔某訴至法院。
本案收案以來,經過三次調解,均未達成共識。承辦法官唐美芬並未就此放棄,她利用開庭后短暫的休息時間,找到當時的調解員詳細詢問這家人的情況。了解到近十幾年來,這個家庭紛爭不斷,調解次數多達十余次。
唐美芬法官細細梳理該案的脈絡,尋找定分止爭的關鍵點。最后通過多次電話聯系原被告及相關親屬,以血肉親情為出發點,做足雙方思想工作,結合以往的調解案例,鞭辟入裡倡導“和為貴”的家庭觀念,最終促成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並同時解決了贍養、財產分割、房屋分割等問題。
案例二:高效高質 辦系列案
四個案件為同一原被告的系列案,從收案到結案僅用時2天。原告鄭某以民間借貸、不當得利、運輸合同、合伙糾紛四個案由將被告肖某金訴至晉寧法院,要求被告肖某金償還原告借款、保險等費用共計40萬元。唐美芬法官收到案件后,採用電話聯系的方式,及時了解案件情況並耐心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
承辦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原本是關系很好的朋友,后因欠款未能妥善處理導致關系惡化。從原、被告的陳述中可以感受到兩人均有調解意向,因此,唐美芬法官組織二人庭前調解。通過她耐心勸解、釋法明理,原、被告最終握手言和,達成調解協議。
案例三:多年誤解,一朝釋懷
原告李某與被告張某是相識多年的好友,原告李某將自己的產品(服裝)交由被告張某,讓張某幫忙推廣、寄售。被告張某試穿后告知原告李某稱體驗感不錯,但自己沒帶錢,隨后李某幫其支付衣款。事后,張某以為衣服是李某贈與,李某則以為張某會自覺償還衣款,期間雙方都沒有對此進行溝通。時隔多年后李某向張某討要衣款,張某稱屬於贈與,拒不支付,李某遂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唐美芬在庭審過程中,洞悉二人話語中均提及“想當年……”“朋友”等字眼,找准契機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過法官的一番釋法明理后,雙方都認識到溝通的重要性,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並當庭履行,二人握手言和,雙雙喜笑顏開走出法院。
2021年以來,唐美芬法官結案333件,其中調解123件,撤訴35件,調撤率為47.45%。耐心、認真、細致、高效調解,是唐美芬法官依法履職盡責、踐行司法為民的生動刻畫,也是晉寧法院法官們堅持把“我為群眾辦實事”扎實踐行在日常辦案工作中的生動體現。(楊芳華、趙夢婕、劉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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