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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識別娛樂和賭博?最高檢支招

2021年11月30日08:40 | 來源:人民網-法治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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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如何識別娛樂和賭博?最高檢支招

  人民網北京11月29日電 (李楠楠、薄晨棣)11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依法履行檢察職能,從嚴懲治開設賭場犯罪”新聞發布會,通報有關情況,發布檢察機關懲治開設賭場犯罪典型案例,並回答記者提問。

  如何識別娛樂和賭博,從而遠離賭博?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副廳長張曉津回應稱,隨著互聯網技術,特別是移動互聯網技術應用的發展,各類棋牌游戲的應用程序也越來越多,供人們隨時娛樂,娛樂成本進一步降低,方式也更為便捷。但為了賺取非法利益,不法分子也打著運營這類游戲的幌子,以娛樂的方式吸引人們進行賭博,網絡賭博呈現高發態勢。比如江蘇檢察機關辦理的唐某某等9人開設賭場案,被告人在“德扑圈”APP內通過平台的分組功能建立了“雲巔俱樂部”,招攬賭客利用該款軟件在俱樂部內玩德州扑克,在不到1年的時間內,該俱樂部共接受賭客賭資人民幣近700萬元,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如何區分網絡賭博和網上娛樂?張曉津表示,隻要不被虛假宣傳蒙住雙眼,不要相信娛樂的同時還能賺錢,就不會落入這類陷阱。“在網上使用棋牌類游戲軟件時,要從正規的渠道下載使用﹔同時,涉嫌賭博的應用軟件,有一個顯著的特征,就是具有相關的提現功能,如果大家發現能夠提取現金或者獲得有價值實物之類的軟件、應用時,請不要使用並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張曉津說。

  張曉津建議,要自覺遠離賭博,不論線下還是網絡,想通過賭博“發家致富”是行不通的,隻會越陷越深,直至債台高筑。試圖以賭博來“娛樂”自己,隻會徒增煩惱,適得其反,妨害正常生產生活。

  個人參與賭博是否構成犯罪?張曉津介紹,我國對於賭博一直堅持“禁賭”的政策,於今年3月1日生效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刑法第303條進行了修改,目前刑法規定的涉賭博犯罪分別是賭博罪、開設賭場罪、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同時,治安處罰法也將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以及賭博賭資數額較大的規定為違法行為,並予以相應的治安處罰。因此,如果不是以賭博為業,僅僅是個人參與賭博,不構成賭博犯罪,但是如果賭資數額較大,也是違法行為。

  張曉津稱,賭博是一種“惡習”,因痴迷賭博,導致傾家蕩產、家破人亡、害人害己的例子屢見不鮮。比如福建檢察機關辦理的被告人劉某某、曾某某等11人開設賭場犯罪案件中,有的參賭人員短短半個月內就輸了110多萬元,導致生產經營項目資金鏈斷裂﹔有的從小賭到大賭,整天沉迷於網絡賭博,玩物喪志﹔有的父子參賭,合計輸了數十萬元,因家庭債務問題導致父子反目成仇。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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