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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除了“醉上加罪”,還有代價高昂“三筆賬”

倪弋
2021年11月29日08:30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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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酒駕除了“醉上加罪”,還有代價高昂“三筆賬”

  眾所周知,酒后駕車害人害己、積弊已久。從2011年醉駕入刑實施以來,在嚴厲打擊懲治酒駕醉駕的高壓態勢下,酒駕現象大幅下降,“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逐漸成為人們共識。可總有一些人心懷僥幸,三杯酒下肚后就把“酒后不開車”拋到腦后。這樣的僥幸可能會偶爾逃避查處的“幸運”,但終究難逃法律制裁。

  事實上,酒駕醉駕的后果遠不止於所需承擔的違法責任,還有代價高昂“三筆賬”。

  首先算一算“時間賬”。依據法律規定,酒駕不但要吊銷駕駛証,而且再次取得駕駛証需要5年時間。如果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証。從5年時間到終生不能取得駕駛証,意味著一個人將至少5年、長則一生不能再開車,這個時間代價無疑是巨大的,實在不值得。

  其次算一算“經濟賬”。最直接的經濟代價是酒后開車受到的經濟處罰。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幾千元罰款是直接可觀可感的經濟代價,有人可能對此無所謂。可是還有更大的“看不見”的經濟代價卻容易被人忽視。比如,因酒駕導致5年甚至終身不能取得駕駛証,那麼,如果必須要開車,隻能讓家人幫忙,或者花錢雇請駕駛員,這裡面導致的經濟代價,雖然不是直接可見的罰款,但相比幾千元罰款,顯然要高昂得多。

  最后算一算“事業賬”。醉駕入刑后,酒后開車不再是教育了事,而是戴上手銬,擔負刑責,輕則拘留,重則判刑。面對這一結果,一個人的聲譽不但會受到影響,其事業發展更將為此付出沉重代價。如果是國家公職人員或是公眾人物,由此導致的聲譽和職業代價就更大。公職人員酒駕除了醉酒駕駛的處罰外,還將受到開除公職等黨紀政紀處罰﹔公眾人物酒駕將使其公眾形象一落千丈,導致其事業毀於一“醉”。即便是普通人酒駕,其單位也可能會對其進行降職、降薪等懲罰。

  除了“醉上加罪”的法律懲罰,再加上酒駕的“三筆賬”,便能認清酒駕的代價是多麼高昂。因此,每個開車人都應在端起酒杯前,拋棄僥幸,自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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