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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環滇池生態區內不得新增濕地公園

2021年11月21日08:45 | 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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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環滇池生態區內不得新增濕地公園

近日,昆明市政府印發《昆明市環滇池生態區濕地建設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環滇池生態區內不得新增濕地公園。已建成的濕地公園,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規,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濕地公園監督管理工作。《辦法》自2021年11月17日起施行。

為規范環滇池生態區濕地的建設和管理,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濕地資源,昆明市制定了《辦法》。《辦法》明確了環滇池生態區濕地的建設管理主體及職能職責、經費保障、項目審批程序、建設要求、驗收程序、資產移交、管護模式、監測評估、考核等,適用於環滇池生態區濕地,包含滇池一級保護區和環湖路臨湖一側以內滇池二級保護區禁建區的滇池湖濱天然濕地,以及建設(包括恢復、提升)的濕地。

《辦法》規定,環滇池生態區濕地建設和管理遵循保護優先、科學修復、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原則,維護濕地生態系統的自然性、完整性和穩定性。環滇池生態區內不得新增濕地公園。已建成的濕地公園,由林業和草原行政管理部門、滇池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昆明市濕地公園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濕地公園監督管理工作。

“環滇池生態區濕地是滇池污染負荷攔截的最后一道屏障,應充分發揮其生態及環境功能,盡量減少人為過度干擾和利用。”市滇池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濕地公園兼具生態觀光、休閑娛樂等功能,且根據國家、省、市各級濕地公園管理相關規定,濕地公園的濕地資源允許開發、建設、利用、經營等,其管理標准和要求不完全同於環滇池生態區濕地。基於滇池保護治理的總體要求,此次特別提出在環滇池生態區內不得新增濕地公園。

目前,國家、省對濕地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主體無明確規定。參考省內外濕地建設管理經驗,以及滇池外海環湖濕地建設工程、王家堆濕地建設工程初步設計的審批模式,《辦法》明確,環滇池生態區濕地建設參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其中,濕地建設方案審查由市滇池管理局負責﹔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規劃及用地意見由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初步設計審批及施工圖審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鑒於環滇池生態區濕地建設項目較為特殊,此次增加滇池管理、林草、發展改革、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規劃等部門配合。

《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獲批的設計方案開展濕地建設﹔建設完工並達到設計目標后,3年內按基本建設項目驗收程序開展驗收。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沿湖各區政府、管委會移交經第三方機構審計的完整檔案資料,同時一並移交資產。技術檔案和工程管理資料還應同步移交至市滇池管理局。

按照《辦法》,市滇池管理局將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監測機構(環境監測)或有專業能力的科研院所(生態監測)定期開展環滇池生態區濕地的科學監測和生態質量評估。以生態質量評估結果作為考核依據,市滇池管理局將定期對濕地運行管護情況進行考核,並公布考核排名。(孫瀟)

(責編:木勝玉、祝鴻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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