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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豬盤”團伙十天內詐騙36萬余元

湖南新化7人虛設投資平台詐騙獲刑

2021年11月18日08:58 |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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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湖南新化7人虛設投資平台詐騙獲刑

  近日,湖南省新化縣人民法院審理並當庭宣判了廖某輝等7人虛設投資平台詐騙案,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廖某輝等7名被告人八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0萬元至2萬元不等罰金,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依法退賠給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11月,被告人廖某輝與他人商量籌資以虛假投資網絡平台實施詐騙。王某光(另案處理)聯系被告人曾甲召集業務員,曾甲便糾集被告人李某強、劉某浩、伍某磊,李某強糾集被告人李某某、彭某寶參與詐騙。曾甲與陳某雄(另案處理)負責管理業務員,李某強為小組長。王某光等人租下新化縣某鎮某村某賓館,團伙成員均聚集於此並在虛假平台正式上線前大量添加好友聊天,物色並確定作案目標。2020年12月27日,“領技共享”投資平台正式上線,業務員便誘騙聊天對象到該虛假平台投資。自2020年12月27日至2021年1月5日,該團伙從被害人劉某南等人處騙取錢款共計361693.9元,其中劉某浩從劉丙處騙得127466元,李某強從劉丁處騙得64053.8元。2021年1月5日下午,王某光將廖某輝、曾甲等7人遣散,后將作案地點轉移至婁底。該團伙詐騙的流程為:購買作案手機、微信號、電話卡后,先養號,然后業務員在抖音、貼吧等平台上引流加目標受害人的微信,讓業務員冒充受害人,更快地獲取受害人的信任。每個業務員拿1至2台作案手機,包裝成成功人士等,和添加的好友進行微信聊天,獲取信任,等虛假投資網絡平台建好后,就鼓動受害人到資金盤投資。先介紹對方投資一點錢,得到利息后把錢取出來,直到對方對平台信任並加大投資時,該團伙就將平台關閉,從而成功實施詐騙。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廖某輝、曾甲、李某強、劉某浩、李某某、彭某寶、伍某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李 果 謝 釗)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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