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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成立運行難 業主權益不能沒人管

2021年11月10日08:53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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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業委會成立運行難 業主權益不能沒人管

  近日,《人民日報》一位河南讀者來信講述其小區推動成立業委會的艱難歷程,“折騰了大半年,最后我們徹底放棄了”。北京讀者宋女士則說,他們克服重重困難成立了業委會,但不到一年絕大多數委員相繼辭職,業委會無法繼續履職。類似感喟,不勝枚舉。業委會成立及良序運行之難,似乎是“難於上青天”。

  業委會是庇護業主權益的,也是調化矛盾壁壘的。邏輯上說,除了無良物業可能略有想法之外,各方都應該是傾力配合的。更別說,民法典對業委會權責關系還有明確的法理界定。說到底,業委會維護與實現的是最大多數業主們的共同利益。業主的麻煩和憤懣少了,基層治理也能更加順暢。

  遺憾的是,各地業委會成立與運轉,就跟唐僧師徒西天取經一樣,基本是九九八十一難。現實中,要想促成“業委會”的成立與良性運轉,先要翻過“三座大山”:一是物業。這個矛盾可以想見。本來逍遙自在,突然要被業委會監督並約束,本能的抗拒是正常心理﹔二是社區。促成業委會成立又不能“加分”“晉級”,績效倒逼之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又何必插身到雙方的具體矛盾中去﹔三是業主。不少人自掃門前雪,隻要自家屋頂不漏水、牆體不開裂,基本信奉的是“不支持、不表態、不參與”的三不政策。

  業委會不是什麼官僚機構,參與其中靠的是公益心、自治力。在清官難斷家務事的鄰裡語境之下,指望恰好有那麼一幫子志願者常年如一日地操心這樁辛苦事,確實千難萬難。不過,業委會成立及良序運行事關城市治理現代化進程,更關乎每個業主的切身利益,再難還得向前。這個共識,沒有疑問。比如近年來,多個省份修改了物業管理條例,對成立業委會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就提出,沒有條件成立業主大會的,可以組建過渡性質的物業管理委員會臨時補位,任期一般不超過3年。

  那麼,如何跨越“三座大山”,讓本該良序運轉的業委會建立健全起來呢?目前來說,辦法可能也就三個:一是把業委會作為小區常態運轉的前置條件。簡單說,業委會不是“可以有”,而應該是“必須有”。在城市公共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中,業委會也應該成為被科學系統考量的“基本單元”﹔二是讓社區街道成為業委會組建與運轉中的“增量動能”,但凡有推諉扯皮不作為,則可以追責﹔此外,確實可以“發揮黨建引領作用,吸收專業人才,促進業委會良序運轉”。業委會,也是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用武之地。

  業委會的成立與履職,是基層治理“最后一公裡”的通暢之需。依法保障、多方聯動,規范有序的業委會,必會以實打實的作為扮靚宜居城市、和諧社區。(鄧海建)

(責編:木勝玉、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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