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雲南頻道>>時政

人民網專訪紅河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書記董萬春

著力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推動多元解紛“紅河模式”創新升級

李發興
2021年11月01日14:32 | 來源:人民網-雲南頻道
小字號

編者按:

為推動全省政法工作高質量發展,全力維護社會大局持續穩定,即日起,雲南省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立足雲南政法工作實際,聯合人民網雲南頻道專訪州(市)黨委政法委書記,共同開展推進雲南政法工作高質量發展大討論。

近日,紅河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書記董萬春在接受人民網專訪時,圍繞推動多元解紛“紅河模式”創新升級,為紅河州建設“世界一流‘三張牌’示范區、沿邊開放示范區、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提供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等方面,介紹了紅河州委政法委推進政法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思考。

以下為專訪內容:

董萬春(中)在調研政法工作。紅河州委政法委供圖

人民網:近年來,紅河州政法機關在基層社會治理、矛盾糾紛化解、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做了許多探索創新,請您簡單介紹一下紅河州政法工作的突出亮點。

董萬春: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地處中國—東盟兩大市場的交匯點及中國昆明—越南河內兩大城市輻射交匯點。邊境線長848公裡,下轄9縣4市,常住人口447.84萬人。近年來,紅河州政法系統更加注重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強基導向,創新社會治理,爭創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全面推進平安紅河建設,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綠春縣拉祜寨基層治理、瀘西縣網格化服務管理等工作經驗先后在全國全省推廣,蒙自市榮獲全國綜治“長安杯”稱號。2019年,紅河州被國家民委命名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州。2020年8月1日,全國首個自治州層面的《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糾紛促進條例》(下稱《條例》)在紅河州出台並正式施行,切實把新時代“楓橋經驗”轉化為紅河多元解紛工作實踐,探索形成“外聚合力,內強動力”的多元解紛“紅河模式”,並不斷走深走實,一批長期影響安全與發展的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得以化解,為全州抓實社會治理,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紅河,建設“三個示范區”作出了政法貢獻。

人民網:請您介紹一下紅河州政法機關在促進政法工作高質量發展中的經驗做法和啟示體會。

董萬春:結合紅河州政法工作實際,我們主要是在以下幾方面不斷努力探索。

第一,堅持市域有“法”,構建社會治理“新格局”。紅河州政法機關始終把加強多元解紛機制建設作為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順、邊疆穩固的有效途徑,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斷完善和提升邊疆民族地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在創新治理上謀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同時,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出台相關地方性法規,從法律層面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為相關立法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據。近年來,紅河州各級各有關部門通過廣泛實踐,建立了“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司法推動”的多元解紛體系,通過啟動立法程序,開展立法調研、條例起草等工作,《條例》的施行,形成了“州級搭平台、社會齊參與、基層找路徑”的“紅河解紛模式”。在多元解紛上出實招。《條例》共分六章五十五條,明確牽頭統籌部門、州縣鄉村、各有關部門及各種社會組織在多元解紛中的職能職責和作用,並就各自可以採取的解紛措施和方式、相關部門間的協調配合進行了細化和要求。明確建立和完善統籌協調機制和考核獎懲制度,保障工作的推進和落實,確保多元解紛“紅河模式”的各關鍵要素實化、細化和制度化。在工作成效上求突破。完善多元解紛保障機制,有效解決多元解紛缺乏充足經費和執業保障的問題,充分調動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理順非訴訟解紛組織與法院工作對接機制,有效解決權責界限不細、訴與非訴的銜接程序不明,造成精力消耗的問題,形成多元解紛體系化、常態化、規范化工作格局。充實解紛隊伍力量,鼓勵和支持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單位,組織發展專、兼職調解員隊伍,建立准入、培訓、獎懲、退出機制,建立配備更加合理的調解員隊伍,有效提高調解員業務能力,提高醫療、房地產等專業領域調解成功率,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促進層級聯動解紛有效銜接,有效解決調解資源之間信息聯通、糾紛聯排、力量聯動、矛盾聯調的機制不完善,工作銜接不順暢的問題,將各方力量有效凝聚,形成工作合力,增強解紛效率。

第二,堅持基層有“網”,跑出多元解紛“加速度”。堅持以黨建為引領,積極推動建立“兩代表一委員”接待室、個人調解室、法律工作者咨詢服務站,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志願服務組織參與解紛服務,搭建社會力量參與的解紛平台。認真落實舉報獎勵、公益反哺、以獎代補等工作舉措,廣泛動員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形成多元解紛人人參與、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構建起以鄉鎮(街道)調委會為主導,以村(居)委調委會為基礎,以各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為補充,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等力量共同參與的糾紛大調解格局。持續推進“平安村寨”“智慧社區”創建,加強居民公約、村規民約、行業規章、社會組織章程等社會規范建設,推動社會成員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規范。目前,全州共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1642個,糾紛調解工作室92個,專兼職調解人員共有22455人,39個個人調解工作室實現了全州13縣市全覆蓋。2020年,紅河州立足實際,積極推動社區民警進入村(居)委會班子、抵邊警務室民警、輔警進入村小組黨支部或行政班子,有效整合治安員、護邊員、界務員、民兵、網格員等隊伍力量參與矛盾糾紛調處。比如,2020年以來,石屏縣人民法院在全縣每個村委會設立法官聯系點,將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作為重要板塊納入網格化社會治理大系統。目前,石屏縣人民法院已在全縣9個鄉鎮115個村委會設立法官聯系點,組建1個由國土、衛健、住建等重點行業部門參與的特邀調解組織,篩選127名律師、基層干部、部門業務骨干組建人民調解員和特邀調解員隊伍,構建起了“人民法院主辦、多部門聯合參與”的多元解紛網絡。工作開展中,聯系法官每月至少輪流深入所聯系村委會(社區)1次,推動矛盾糾紛在第一時間排查出來,並第一時間化解在老百姓“家門口”。

第三,堅持行業部門有“路”,擰緊社會穩控“安全閥”。按照強邊固防“五個一”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黨政軍警民矛盾聯排、問題聯治、工作聯動、平安聯創工作機制,確保社會和諧、邊疆穩固、人民安寧。堅持從源頭上管控風險矛盾“增量”,抓實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健全抓早抓小、常態高效的多元解紛體系,及時解決群眾合理合法利益訴求。有效化解涉穩風險“存量”,緊緊圍繞工程建設、房地產、勞資糾紛等重點領域開展矛盾集中化解攻堅,啃掉一批“硬骨頭”﹔堅決遏制矛盾問題疊加產生“變量”,加大對重點風險隱患前置防范、前端控制,妥善應對處置各類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的體制機制,形成環環相扣、一級抓一級的責任鏈條,努力把一般性矛盾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健全婚姻家庭、鄰裡糾紛等易引發“民轉刑”命案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建立紅河州律師協會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法律服務中心,有效預防和減少可防性案件的發生。有效實現矛盾糾紛連續五年明顯下降。比如,2015年以來,蒙自市房地產行業大批在建工程紛紛陷入“爛尾”泥潭,由涉房問題引發一系列維權與維穩的問題。面對嚴峻形勢和繁重任務,蒙自法院針對房地產領域的突出問題,綜合運用項目運作、業主自救、法院托管、以物抵債、執轉破等一條線串聯的方式,化解大量糾紛,使全市10余個樓盤“起死回生”,為債權人挽回數億元損失,形成了“以商救商、法院監督、金融支撐、封閉運行”的成功經驗,並在全國法院“楓橋經驗”研討會上作了經驗交流。

第四,堅持讓群眾有“盼”,打通為民服務“腸梗阻”。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裡”壁壘,全面高效加強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努力做到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集訴訟引導、立案、咨詢、調解、信訪接待、便民服務等功能於一體,做到辦事有人引、咨詢有人答、查詢有人辦、電話有人接,為群眾提供一站式、綜合性、全方位的便利訴訟服務﹔堅持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積極融入“互聯網+”工作理念,提供網上引導、網上立案、網上查詢、網上咨詢等服務,解決當事人繳費難、咨詢難、查詢難等問題,做實便民服務。堅持綜治中心與網格化中心一體實體化運行,市域社會治理試點扎實推進,探索出瀘西“1+3+5”基層社會治理、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專門學校、綠春拉祜寨基層黨建+脫貧攻堅+社會治理工作等一批具有紅河特色的社會治理新模式。加大法治宣傳力度,開通“以案釋法”、《真情調解》欄目,推進普法責任制落實,真正讓廣大群眾自覺形成“辦事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觀念。比如,開遠市某小區的160余名業主在購房時一並向開發商購買了太陽能熱水器,后業主以所購買的太陽能熱水器在安裝、質量方面存在問題以及存在安全隱患為由,欲共同起訴開發商。開遠法院立案部門在收到訴狀后,積極聯合房管部門對業主進行法律釋明,引導業主先行起訴少量案件,待判決結果作出后,未起訴的業主再考慮是否訴訟。由此,既避免了大量批量案件同時涌入法院,又為人數眾多的業主解決糾紛提供了便捷的渠道。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