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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全面放開煤電入市 居民用電執行現行電價政策

2021年10月26日08:40 | 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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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居民用電執行現行電價政策

10月25日,《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加快推進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顯示,雲南全面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但居民等用電價格仍為0.424元/度,保持穩定。

《通知》明確,按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雲南省燃煤發電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交易價格在“基准價+上下浮動20%”范圍內形成,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

同時,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取消雲南電網、保山電網和農墾電力供電范圍內的工商業目錄電價,目前尚未進入市場的用戶盡快進入市場。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電網企業盡快發布首次向當地代理用戶售電的公告,公告1個月后按代理購電價格水平向代理用戶售電,之前繼續按原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已參與市場交易、改為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其價格按電網企業代理其他用戶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

不過,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用電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即按雲南電網銷售電價表,居民用電分一戶一表、合表用戶、執行居民生活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三類,其中,一表一戶仍按0.424元/度—0.774元/度(階梯電價)計算收費。

值得注意的是,保山電網、農墾電力公司以及文山、怒江、迪慶、德宏、麗江和臨滄(滄源、永德、鎮康)6個原電價體系相對獨立的州(市),在2021年10月25日前發文調整當地目錄銷售電價,僅保留居民、農業目錄銷售電價。

《通知》要求,各地發改部門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查處市場主體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行為,電力企業、交易機構參與電力專場交易和結算電費等行為,以及地方政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等行為,對典型案例公開曝光,維護良好秩序。(廖興陽)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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