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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觀察 | 鏟除滋生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的土壤

2021年10月26日08:46 |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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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記者觀察 | 鏟除滋生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的土壤

  10月19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任某某等服刑罪犯提請減刑案件。為嚴格規范“減假暫”,雲南省探索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實質化辦理工作,防范“花錢買刑”“紙面服刑”“提錢出獄”等違法違規案件發生。此前,該省紀委監委連續三天通報了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巡視員線東明、原保留副廳級待遇干部祝玉華等7名政法系統廳級干部被處分的消息。

  記者梳理發現,這些通報中大多涉及了“利用職權便利為涉黑人員被從輕、減輕刑罰提供幫助”“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糊涂案”等問題,甚至還有人涉嫌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犯罪。

  一段時間以來,政法系統個別黨員領導干部將審判權作為斂財工具,收受賄賂、徇私舞弊,辦理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嚴重影響執法司法公正。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是從源頭上預防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的重要制度。據了解,在全國第一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過程中,各地各有關部門共排查認定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問題10.4萬件,處理處分干警8.3萬人﹔通過倒查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等方式,發現充當司法掮客問題,認定離任法官檢察官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掮客2145人。

  通報顯示,雲南省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吳邦勝“嚴重違背司法人員職業操守”“嚴重損害黨員領導干部形象”“嚴重破壞國家司法公信力”,在刑事審判中,違背案件事實與法律,為毒品犯罪被告人和黑社會性質犯罪被告人獲得從輕、減輕判處提供幫助。例如,在勐臘縣人民法院辦理偷越國(邊)境案件中,吳邦勝曾接受當事人請托,向案件承辦人說情、打招呼﹔在涉黑案件審判中,曾接受案件當事人親友請托,違背事實與法律,授意案件承辦人不予認定一審法院認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並在審委會討論時發表引導性意見,最終導致二審法院否定該案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使得涉案人員獲得輕判。

  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近期查處的典型案例看,有的政法領導干部像吳邦勝一樣,知紀違紀、知法犯法。如,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原書記、檢察長蒙永山執法犯法、以案謀私,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甚至在政法隊伍開展教育整頓期間仍然不知收斂﹔江西省撫州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羅富楊身為政法系統黨員領導干部,卻違反工作紀律,違規為他人出具內容虛假的案件材料。

  有的政法系統相關負責人利用打招呼、授意甚至直接督辦等方式,過問、干預、插手執行案件,部分執行人員上行下效,甚至呈現出塌方式腐敗。例如,福建省公安廳原一級巡視員章麗婕肆意插手干預案件處理,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執法活動。據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第二次新聞發布會披露,截至7月31日,全國共查處鄉科級干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4960件,其中人情案、關系案佔比超過70%,同一案件涉及多名政法干警相互勾結、被處理處分的佔43%。

  有的政法系統黨員干部經不起“圍獵”,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例如,甘肅省蘭州市公安局原副廳級干部黃大功濫用執法權,辦金錢案,違規出具証明材料,為黑惡集團首要分子重罪輕判“鋪路架橋”﹔面對“溫水煮青蛙式”圍獵,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易向陽抵擋不住誘惑,蛻化變質,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而在雲南省紀委監委通報的這7名被處分的廳級干部中,也有4人被指為他人充當“保護傘”。

  為鏟除滋生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的土壤,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精神,加大對政法系統腐敗懲治力度,嚴懲濫用職權、徇私枉法行為,整治各類頑瘴痼疾的同時,立足職責定位做細政治監督,助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走實走深走穩。

  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最高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對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檢機關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再起底,摸清問題底數,緊盯以權謀私、以案謀私,特別是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突出問題,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北京市紀委監委督促政法各單位對辦理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等突出問題進行排查整治,推動相關政法單位聯手施治。雲南省文山州紀委監委發揮派駐優勢,常態化抓實日常監督,協作監督案件辦理,提升監督質效。該州紀委監委駐州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探索與檢察機關內部監督機構協作監督,從檢務督察中發現檢察人員履行檢察職責過程中是否存在辦理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的情況,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線索,深入開展調查核實。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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