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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課代表|這些法律草案正在審議,事關你我!

2021年10月21日09:23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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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法治課代表|這些法律草案正在審議,事關你我!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10月19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審議家庭教育促進法草案、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等多部法律草案。本期法治課代表帶你一起學習相關“知識點”。

  民訴法迎來第四次修正:擬修改完善小額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草案說明。

  修正草案進一步降低小額訴訟程序適用門檻,將小額訴訟程序適用案件類型限定為“金錢給付”案件,適用標的額從原來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提升到“百分之五十以下”,並新增當事人合意選擇適用模式。

  在充分保障當事人權利基礎上,修正草案將小額訴訟案件的答辯期、舉証期限從15日縮短至7日。審理方式上可以簡化起訴、答辯、傳喚、送達、庭審和裁判文書,一般應當一次開庭審結並當庭宣判。審理期限從原來的3個月縮短為2個月。此外,草案還賦予當事人程序異議權。

  “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擬寫入地方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修正草案)》19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將“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寫入法律。

  修正草案增加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始終同人民保持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首次亮相:擬推動實現“實名”又“實人”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形勢嚴峻,在刑事犯罪案件中佔據很大比重。19日,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草案提出,國務院建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打擊治理工作。有關部門應當密切配合,實現跨行業、跨地域協同配合、快速聯動,有效防范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草案支持研發電信網絡詐騙反制技術措施,統籌推進跨行業、企業統一監測系統建設,為利用大數據反詐提供制度支持。

  推動實現“實名”又“實人”,草案規定了電話卡、互聯網服務真實信息登記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業務盡職調查制度﹔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對於實施上述行為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實施懲戒。

  家庭教育促進法草案三審:監護人應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

  家庭教育促進法草案19日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針對有的家長對未成年子女期望值過高、施加的學習負擔過重,有的家長對未成年子女沉迷網絡等行為疏於管教等突出問題,草案擬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草案三審稿還針對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出更多幫扶規定,並進一步明確了委托照護情形下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法律責任。

  期貨法草案名稱擬調整為期貨和衍生品法草案

  此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期貨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此次草案二審稿根據有的常委委員和有關方面的建議,將本法名稱修改為“期貨和衍生品法”。

  在本次審議的期貨和衍生品法草案中,增加期貨交易的定義,即以期貨合約或者標准化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增加衍生品交易的定義,即期貨交易以外的,以非標准化期權合約、互換合約和遠期合約及其組合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明確期貨合約、期權合約的定義。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草案: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草案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作出一系列規定,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在完善農產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管控措施方面,草案要求建立農產品產地監測制度,加強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和管理,規定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依法開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合格証,並對其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對列入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目錄的食用農產品實施追溯管理。

  審計法修正草案二審:擬進一步增強審計結果運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修正草案)》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

  草案二審稿規定,審計工作報告應當重點報告對預算執行及其績效的審計情況,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告對國有資源、國有資產的審計情況。

  為進一步增強審計結果的運用,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審計結果以及整改情況應當作為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參考。

  濕地保護法草案二審:擬對嚴重破壞自然濕地等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19日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可明作的關於濕地保護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草案二審稿增加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群眾做好本轄區的濕地保護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予以協助的規定。草案二審稿還分別增加了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河湖濕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濱海濕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城市濕地的保護職責。

  根據常委會委員和部門、社會公眾的意見,草案二審稿還適當提高了擅自佔用國家重要濕地、嚴重破壞自然濕地等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加大處罰力度。(盧俊宇)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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