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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注意!養老的這些“坑”別踩

2021年10月14日11:32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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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以案說法|注意!養老的這些“坑”別踩

  尊老、敬老、愛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近年來,老年人權益保障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重視。選擇養老機構應當注意什麼?輕信保健品宣傳造成身體不適怎麼辦?人民網整理了相關案例,以作提醒。

  養老機構不規范 養老變“傷老”

  某日下午,王某在養老院如廁時不慎摔倒在地。凌晨,養老院通知王某家屬。后經鑒定,王某左股骨粗隆間骨折,構成7級傷殘。王某將養老院訴至法院。法院認為,王某與養老院簽訂《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約定護理等級為專護,養老院應按合同約定為王某提供服務,但未明確約定提供專護的具體服務內容。根據養老院登記表記載,養老院明知王某入住時身體狀況,如廁需要幫助。因護理不當導致王某摔倒,養老院應承擔民事責任。最終,法院判決養老院承擔60%的責任,並賠償王某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

  法官提醒:根據相關法規,養老機構應建立老年人健康狀況入院評估制度。但實踐中,養老機構提供的格式文本合同中普遍缺乏針對老年人個體差異情況的入院評估,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有針對性的服務內容。另外,部分養老機構在服務過程中缺乏透明度,且遇緊急情況施救不當或存在延遲,易造成嚴重后果。選擇養老機構之前,需充分了解養老機構相關資質、軟硬件水平、市場口碑,如有必要,還要根據老年人身體情況,把要求養老機構提供的具體服務內容作為補充條款添加到合同中。

  輕信保健品 “傷財”又“傷身”

  2019年2月,柳某因身體不適到醫院就診,被診斷為高血壓、糖尿病、腎功能不全及其他老年慢性病待查。吳某得知柳某病情后向其介紹了自己代理的保健品,並為柳某寫了一份服用保健品安排表,承諾一個周期就能見效。柳某累計從吳某處購買保健品6萬余元。2019年5月份,柳某自覺病情加重,經醫院診斷為尿毒症、心功能不全、肺水腫、肺部感染、呼吸衰竭、代謝性腦病、低鈉血症。隨后柳某將吳某訴至法院,法院查明,吳某曾多次詢問柳某身體狀況並推薦其按要求服用相關保健品。法院認為,吳某在明知產品不具有藥理作用的情況下仍向柳某作虛假宣傳,致使柳某誤信后購買產品,判處吳某按3倍數額向柳某賠償。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老年人因可能存在一些基礎性疾病,往往更為關注自身健康,這也給不良商家和個人提供了牟利渠道。一些保健品打著“有病治病、無病健身”的旗號高價出售,不僅不能治病,反而貽誤老年人治療最佳時機。老年人及家屬不要盲目跟風購買保健品,如購買,需特別注意產品批准文號信息和主要功效,並且不能影響老年人對自身基礎疾病的正常診療。

  盲目投資有風險 造成損失誰來擔

  甲公司與乙某簽訂協議,約定甲公司為乙某提供商品現貨挂牌交易經濟業務服務。后甲公司作為居間方撮合乙某與丙交易中心就某手串進行現貨交易,期間甲公司的工作人員多次為乙某進行市場分析,並建議乙某追加投資。乙某先后共投入30余萬元,盈利7萬元后遭遇連續跌停,最終隻收回投資本金17萬元。乙某訴至法院,請求甲公司返還未收回的投資款並賠償損失。法院查明,根據設立丙交易中心的批復,案涉手串不屬於批准的交易品種,且在乙某進行交易之前,丙交易中心已經被監管部門要求整改全部線上及線下交易。法院認為,丙交易中心在被責令整改期間,甲公司仍催促乙某投入資金從事手串的線上交易,甲公司對乙某的投資款損失存在主觀過錯,應負有主要責任。乙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投資風險具有一定認識,其對自身投資損失也負有責任。故法院最終判決甲公司向乙某賠償部分投資款。

  法官提醒:特定商品的現貨交易、期貨交易均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且風險較大,若缺少相關經驗,不要盲目聽信他人的建議進行投資。即便進行投資,也要了解相關平台是否取得相應資質、是否存在虛構背景等情況,使用正規的交易軟件,及時止損。(薄晨棣 綜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等整理)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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