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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益率為18%?老人投資30萬被卷本金 法院發布提醒

2021年10月14日11:31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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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年收益率為18%?老人投資30萬被卷本金 法院發布提醒

  人民網北京10月14日電 (孝金波、周靜圓)近年來,我國投資市場呈現持續穩定恢復態勢,具有一定積蓄儲備的老年人成為投資市場的一支活躍力量。為規范投資行為,有效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10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召開老年人權益保護相關案件新聞發布會,公布老年人投資經營糾紛案件的調研情況以及典型案例,以案釋法,營造助老愛老的社會氛圍。

  新聞發布會現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基金公司甲公司與乙某於2018年簽訂了投資協議,約定乙某將自有資金30萬元委托甲公司定向投資理財。投資期限為6個月,年收益率為18%,按月支付收益。后甲公司依約支付了3個月的投資收益,於2018年5月開始拖欠理財收益,協議期滿后亦未返還乙某投資本金。乙某於2018年底按照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提起仲裁,請求返還投資本金、支付理財收益並賠償損失,仲裁裁決支持了乙某的請求。但乙某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發現甲公司已經人去樓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故乙某請求追加甲公司的唯一股東丙公司為被執行人,與甲公司共同向乙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北京二中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証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案件審理期間,甲公司與丙公司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應訴,應視為其放棄答辯、舉証、質証及辯論等訴訟權利。北京二中院依法認定丙公司未能舉証証明其財產與甲公司的財產不存在混同,最終判決支持了乙某的訴訟請求,追加甲公司的唯一股東丙公司為被執行人,與甲公司共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北京二中院負責人介紹,2018年以來,本院受理的老年人投資經營糾紛案件數量每年均超過10件,標的額多在20萬元以上。案件主要呈現三個特點:一是投資來源多為畢生積蓄,損失重。二是前期多有高額收益,誘惑大。三是糾紛多為涉眾型,索賠難。

  北京二中院負責人建議,老年群體莫貪圖高額收益。雖然理財產品和投資途徑多樣,但是高收益通常伴隨著高風險,不存在高收益、低風險的投資項目。通常來說,承諾超過每年6%的收益率的投資就應當保持警惕,即便前期收益較穩定,仍需要持續關注,以便產生風險后可以第一時間發現。特別提示老年人,不要輕信“天上掉餡餅”類型的投資項目,拒絕業務員關於“返利”等可能使財產有去無回的推銷。對任何需要簽字的合同、文書等文件要持有謹慎態度,評估風險后再決定是否簽署。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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