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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發布人民檢察院行刑銜接工作典型案例

2021年10月12日11:36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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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最高檢發布人民檢察院行刑銜接工作典型案例

  人民網北京10月11日電 (李楠楠、薄晨棣)10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規定》有關情況,發布人民檢察院行刑銜接工作典型案例,並回答記者提問。

  在各地實踐基礎上,結合《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選取了涉及追討欠薪、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等與人民生活密切關聯的民生領域的5個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表示,這些案例較好體現了行刑銜接、雙向銜接帶來的雙贏多贏共贏,也體現了檢察機關依法履職、主動作為,為民辦實事的成果。

  案例一、廣東戚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7年至2018年年底,戚某某先后招聘多名工人在廣東湛江赤坎區從事工程施工,拖欠工人工資約200余萬元。多名工人因此向有關部門控訴。地方有關部門兩次向戚某某發送《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要求限期整改,戚某某拒絕簽收和支付。赤坎區檢察院在主動走訪社保部門時發現該案線索。檢察官通過查閱案卷、與社保人員溝通交流等方式詳細核查了本案涉案數額。檢察機關認為本案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遂向社保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建議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立案后,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引導收集証據。辦案中,檢察機關注重開展釋法說理,督促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在起訴前支付了絕大部分欠薪。檢察機關在此基礎上,依法對被告人提出從寬量刑建議,法院依法採納,辦好案件的同時實現了息訴罷訪,促進了社會治理。

  案例二、江蘇肖某某等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案

  2017年至2018年間,肖某某等在江蘇蘇州相城區某冷凍廠房內,非法將死因不明的螃蟹加工成蟹黃蟹肉進行分銷。案發后,相城區市場監管部門根據與檢察機關建立的協作機制,邀請檢察機關介入,提供法律咨詢。檢察機關介入后,多次與執法人員共同對線索研判,就案件定性提供咨詢,並建議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相城區檢察院適時引導偵查取証。2019年12月,相城區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罪,依法對肖某某等5名被告人提起公訴,並附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檢察長直接擔任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席一審法庭,現場釋法說理。案后,相城區檢察院督促有關部門,完善死蟹等水產品回收機制,並以多種方式向社會廣泛宣傳死蟹危害性,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案例三、北京劉某某非法採礦案

  2011年,劉某某在北京密雲區某河道內盜採砂石,涉案127.9萬余元,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2019年5月,密雲區檢察院在與區水務局日常工作溝通聯系中發現案件線索。鑒於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密雲區檢察院提出書面意見,建議行政執法機關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20年6月,密雲區檢察院以非法採礦罪對劉某某提起公訴。同年9月,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罰金10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127.9萬余元予以沒收。被告人提起上訴后,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於2020年11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四、上海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015年至2018年間,上海從事電子科技的R公司、從事信息技術的T公司實際經營人姜某在無實際交易的情況下,讓他人為R公司、T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分別為628萬余元、50萬余元,涉及稅款分別為87萬余元、7萬余元,均已申報抵扣。案發后,姜某向公安機關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R公司、T公司補繳了全部稅款及相應滯納金。2020年11月,上海市金山區檢察院對R公司、T公司進行企業刑事合規考察,確認兩家企業按期完成刑事合規整改。金山區檢察院經公開聽証,對R公司、T公司以犯罪情節輕微為由作出不起訴決定﹔對姜某作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提起公訴。金山區檢察院還分別向R公司、T公司注冊地的稅務部門制發檢察意見書,建議對兩公司予以行政處罰,並將案件移送稅務部門處理。目前稅務部門正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理。2021年9月,上海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分別對兩家涉案企業作出罰款處罰決定。

  案例五、重慶談某某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2010年8月,談某某從雷某某處受讓得到一片山林。2012年至2016年,談某某修建了4條集材道。經鑒定,合計佔用林地面積13.32畝。2017年11月,談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在偵查階段認罪並購買了部分補種苗木。根據有關集中管轄的規定,本案由涪陵區人民檢察院管轄。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涪陵區檢察院主動走訪林業主管部門,通報案情,並就損害林地補植復綠、行政處罰措施等問題聽取林業部門意見。2018年7月,涪陵區檢察院綜合考慮各項因素,依法對談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同時向南川區林業局制發檢察意見書,建議區林業局對談某某依法給予行政罰款並督促其補植苗木、復植復綠。2018年12月,區林業局對談某某作出責令恢復原狀並罰款6.2萬元的決定。目前,受損用地已完成補植復綠。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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