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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假期出游 六大旅游騙局要警惕

2021年09月28日08:43 | 來源:人民網-社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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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國慶假期出游 六大旅游騙局要警惕

  人民網北京9月27日電 (記者溫璐、李依環)國慶假期臨近,很多市民准備外出旅游。但不少與旅游相關的騙局、陷阱也隨之而來,市民一不小心就可能被騙。近期,文化和旅游部指導各地開展了“不合理低價游”整治工作,公布了包括以康養活動招徠旅游者、購物送旅游、網絡招徠、旅拍、“不合理低價游”等執法案例。提示廣大旅游者審慎甄別旅游產品,理性選擇合法正規的旅游服務,自覺抵制“不合理低價游”,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關鍵詞一:康養活動招徠旅游者

  典型案例:江蘇宇途康養健康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在不具備旅行社業務主體資質的情況下,以贈送大米、雞蛋、食用油等方式,招徠老年人到“康養基地”參加旅游“會銷”活動,並組織184名“ⅥP貴賓”參加旅游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后續處理:江蘇省蘇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

  關鍵詞二:購物送旅游

  典型案例:卜某某以“加10元送旅游並加送30個紅心咸鴨蛋”等方式,銷售玉米糝,羊奶粉等農產品和保健品,組織50名旅游者參加“白馬湖金秋賞菊1日游”。

  后續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江蘇省連雲港市灌南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關鍵詞三:網絡招徠

  典型案例:鮑某某在快手平台發布旅游產品短視頻,招徠15名旅游者,計劃組織前往五台山旅游,被執法人員及時制止。

  后續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文化旅游廣電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關鍵詞四:旅拍

  典型案例:江西省婺源縣黃容攝影創作有限公司通過自建網站發布“‘春色滿園’婺源四天攝影創作團”等包價旅游產品信息,招徠、組織18名旅游者參加旅游活動,共計收取團費38440元,盈利521元。

  后續處理:當事人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江西省上饒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關鍵詞五:不合理低價 收取“人頭費”

  典型案例:天津輝騰假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175元的價格組織兩名旅游者參加“‘廈門故事’廈門一地雙飛5日”旅游活動,隱瞞旅游行程,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等真實情況,並以每人800元的價格收取地接社“人頭費”。

  后續處理:天津輝騰假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並通過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十五曰、罰款5.5萬元的行政處罰。

  關鍵詞六:負團費 收取“返佣”

  典型案例:桂林暢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140元的價格向玉林市神州行國際旅游有限責任公司(另案處理)支付“買團款”,為55名旅游者參加的“桂林龍勝三天兩晚游”提供地接服務,在旅游行程中隱瞞具體購物場所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等真實情況,收取“返佣”等不正當利益共計3860元。

  后續處理:桂林暢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並通過安排購物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廣西壯族自助區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一個月、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重要提醒:參團旅游一定要選擇証照齊全的正規旅行社,網上報名要選擇正規的旅游網絡平台,簽訂規范的旅游合同並索要發票、行程單。切勿輕信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和小廣告等渠道發布的旅游信息,很多“免費午餐”的背后是強迫購物和自費活動等諸多陷阱。

  此外,在旅游過程中要理性消費,不要輕信導購洗腦式宣講,對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等行為可通過拍照、攝像和購物憑証等保留証據,以備返程后維權。旅游過程中發生糾紛或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的,旅游者要依法理性維權,切不可採取“罷游”“擅自離團”“拒絕登機”等過激行為,避免擴大損失,使自己由受害者變為利益的侵害者。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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