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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精准對焦群眾“急難愁盼”開展工作

2021年09月24日08:56 |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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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最高法精准對焦群眾“急難愁盼”開展工作

  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與國家法官學院聯合舉辦的“全國法院審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工作培訓班”在北京開班。400余名來自全國中高級法院的骨干法官集中學習、研討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新的司法指導意見等新規定、新精神,增強辦理案件、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能力水平。這是刑三庭深入推進隊伍教育整頓及黨史學習教育,切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的一項重要舉措。

  電信網絡詐騙給民眾、企業造成了巨大財產損失。特別是一些普通群眾的生活費、治病錢、學費等被騙走,造成嚴重物質和精神損害。為適應新形勢的發展和現實斗爭需要,進一步明確法律標准,6月下旬,最高法等三部門發布《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以下簡稱《意見二》)。在2016年底發布的《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確立“從嚴懲處、全面懲處、准確懲處和全力追贓挽損”方針基礎上,《意見二》精准對焦境外電詐犯罪認定難、追贓挽損難等受害群眾“急難愁盼”問題,進一步明確規定,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時,查扣的涉案賬戶內資金,應當優先返還被害人。最高法刑三庭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對被告人積極退贓退賠的,可作為量刑情節予以充分考慮。反之,則不僅在量刑方面,還要在減刑、假釋等方面嚴格把握尺度,體現從嚴精神。

  幾個月來,不少受害群眾拿回了被騙資金,感受到司法的正義與溫暖更早抵達。如7月27日,雲南昆明舉行涉案資金發還儀式,向電信網絡詐騙受害群眾集中發還凍結止付資金564.7萬元。

  據介紹,目前大批詐騙窩點向境外轉移,境外窩點作案已超過六成。在境外通過警務合作或者司法協作等方式取証,執法難度極大。受害群眾盼望司法機關在解決這一問題上有所突破。《意見二》對此作出規定:有証據証實行為人參加境外詐騙犯罪集團或犯罪團伙,在境外針對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詐騙數額難以查証,但一年內出境赴詐騙窩點累計時間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詐騙窩點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一規定解決了辦案遇到的法律難題,再次表明司法機關從嚴懲處此類犯罪的態度明確、堅定。

  刑三庭負責人表示,今年將適時發布辦理電詐案件典型案例,並對從事相關審判工作的基層法官進行全覆蓋式輪訓,讓司法發揮更精准打擊和更有效保護的力量,全力守護好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王麗麗)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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