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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詢問事業單位夫妻異地分居調動政策獲回復

2021年08月31日16:27 | 來源:人民網-雲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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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昆明8月31日電 (木勝玉)“夫妻二人均為事業編制,但不在一地。現我單位編制也有空余。是否有相關政策予以調動?”近日,有網友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給雲南省委書記留言詢問夫妻異地分居工作問題該如何解決?

對此,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該網友提出的問題進行了回復:雲南省省級事業單位現行調配政策是按照《雲南省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調配工作暫行規定》(雲辦發〔2001〕22號)辦理,其中,第十條對照顧家庭困難調動作了規定,具體是:“(一)解決夫妻兩地分居、流向合理的,各地各部門應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加以解決﹔(二)家庭有特殊困難或夫妻雙方有嚴重病殘,生活不能自理的﹔夫妻雙方均年滿50歲或一方年滿55歲,身邊無子女的,可調1名在職子女到父母所在地工作”。

回復稱,人員調配是個人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個人需要聯系好接收單位或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調動人選后,按照相關程序進行商調、考察、調動等環節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調動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辦理,各州(市)、縣人員調動按本級的政策執行,建議向擬調入的州(市)、縣人社部門咨詢。

“在實際工作中,以夫妻分居、照顧家庭困難為由的人員調動,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也盡可能地對調動人員提供便利條件,比如在學歷、職稱、工作年限等方面予以適當放寬。”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回復中表示,另外,夫妻分居、照顧家庭困難擬調人員還可以通過參加事業單位的公開招聘來解決異地調動問題。雲南省多數事業單位招聘崗位不存在限制在編人員不能報考的情況。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范圍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確定,除部分崗位設置條件明確為應屆畢業生和未就業往屆畢業生外,隻要符合招聘條件,在職在編事業身份人員經單位同意后,可以報考相應招聘崗位,各級人社部門官網都可查詢到相關公開招聘信息。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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