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信息發布要及時更要“有料”

2020年09月11日09:42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突發事件信息發布要及時更要“有料”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要第一時間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發生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后,要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日前,《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正式印發實施。

  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其實是一整套的操作要求和標准,及時發聲只是其中的一個環節。這一條受到社會的格外關注,既是社會對知情權重視的一種直接表現,也從側面印証,官方在“發聲”方面的工作的確還有較大提升空間。因此,對之特別關注乃至“敏感”,其實代表的是社會的新期待。

  就全國范圍來看,“5小時內必須發聲”的准則,其實並不算突破。早在2016年,國辦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就首次明確,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要快速反應,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帶頭主動發聲。此后多個地方,也都先后出台了類似要求。當然,此次安徽的規則中有一個細節需要注意,即“最遲5小時內”對應的是“發布權威信息”,而在此前還有一個要求,那就是“簡要信息”要在“第一時間”發布。這可以被理解為,遇到重大的突發事件,官方至少要在第一時間內“認領”,代表有人“負責”。

  重大突發事件官方及時發聲、回應的重要性,無需再作過多的闡述。李克強總理曾說過,“一些突發事件發生后,如果政府能即時全面發布信息,就能最大限度消除人們疑慮、贏得各界的理解”,“反過來,如果相關負責人不出面,甚至找不相干的部門負責人‘答非所問’,就會給后續工作帶來巨大的被動,直至影響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這樣的現實教訓其實很多,尤其是在信息傳播以秒計的互聯網時代,政府發聲、回應應該要有與互聯網信息傳播速度賽跑的意識,滿足公眾對社會知情權持續增長的需求。

  當然,對政府發聲而言,及時只是最淺層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做到有質量。客觀地說,近些年在互聯網信息傳播環境的“浸染”下,官方回應速度在整體上有明顯提升。但我們也時常看到,不少算得上及時的回應,明顯有套路化、打哈哈之嫌。

  如此前就有媒體報道,“正在調查”被指成為官方應對輿論監督的萬能回應﹔再比如,習慣性辟謠先行,而不是直面輿論的關切和訴求﹔習慣性給結論,而不是給信息和真相。類似的官方發聲,速度是保障了,但效果卻不敢恭維。甚至近些年還出現一些官方回應“被打臉”,乃至回應本身引發二次輿情的事件。顯然,這樣的“發聲”,不僅缺乏誠意,也未發揮該有的澄清真相、消除疑慮的作用。

  互聯網信息傳播速度倒逼官方發聲提高效率,但更重要的是,發聲方式和發聲的邏輯也要與時俱進。比如,官方回應要有自己的預案和嚴肅性,但這並不意味著官方發聲要完全遵循“通稿”照本宣科。首先,要樹立互動姿態,而不是高高在上的單向度發聲,要隨時對新的輿論疑問和訴求進行有效回應﹔其次,切忌“自說自話”,隻挑自己想說的,而不是公眾想知道的。這樣的回應再及時,也隻會適得其反。

  一句話,官方回應,要及時,更要“有料”,有質量。如此才能真正滿足社會的知情權需要,也才能展現出官方聲音的權威性。而這其中的關鍵,就在於遵循發聲時間的底線之外,“官方發布”更要真正形成一種與輿論及時互動的自覺,而不只是扮演“傳聲筒”的角色。(朱昌俊)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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