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電動車停放管理新“十條”

2020年08月05日10:06  來源:昆明日報
 
原標題:電動車停放管理新“十條”

電動車應當停放在停車場(點)或指定的劃線區域內。 資料圖

為加強全市電動自行車停放管理,進一步維護市容秩序,方便廣大市民出行,日前,昆明市委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正式印發了《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停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非機動車停放場(點)私拉亂接電線對電動自行車實施充電。

市委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市電動車總量達200余萬輛,由於對電動車一直缺乏監管,也沒有相關的停放管理辦法,無具體的管理部門,執法難度大等原因,導致電動車亂停亂放現象十分嚴重。針對此情況,市城市管理局與交警、交運、住建部門對接協商,報市政府同意后,新出台了加強電動車停放管理的“十條”措施。

措施一: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守“集中停放、擺放有序、朝向一致”的原則,停放在停車場(點)或指定的劃線區域內。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要強化宣傳教育,引導廣大市民有序規范停放電動自行車,確保市容環境整潔有序、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措施二:沿街施劃的無人值守非機動車停放點,免費對電動自行車車主提供停放服務,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收費,安全保管責任由車主自行承擔。

措施三: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可根據道路條件,在確保行人通行不受影響、不佔用盲道或消防通道的前提下,按照非機動車停放場(點)標准,設置更多的無人值守非機動車停放場(點),供市民免費停放。對已施劃,但不清晰、不符合要求的停放點標線要組織重新施劃,確保各停放場(點)的標線清晰、規范。

措施四:街面有人值守的非機動車停放場(點),由轄區街道辦事處具體設置,報轄區城市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佔用城市道路、公共空間設置有人值守非機動車停放場(點)。具體管理辦法、收費標准等由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措施五:經批准設置的有人值守非機動車停放場(點),應當統一設置存車標識牌、存車收費價格公示牌、經營管理單位的標志及其監督電話等信息,便於市民監督。

措施六:大型商場(超市)、集貿市場、寫字樓、醫院、學校、小區等應當嚴格按照規劃要求,不得擅自變更規劃,將用於停放非機動車的停放場地改作他用。

措施七:各類外賣、快遞、代駕等服務平台應加強人員管理、落實主體責任,做好從業人員有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宣傳教育工作,確保車輛在規定區域有序停放。對有條件的聚集區,提倡單獨設置服務平台專屬停放場(點)。

措施八:企業、物業、大型商場(超市)、沿街商鋪應嚴格履行門前三包自我承諾制,對門前亂停亂放行為要予以勸導或制止,主動做好門前車輛停放工作。對不聽勸阻的,可向當地轄區政府(管委會)相關管理部門舉報。

措施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非機動車停放場(點)上私拉亂接電線對電動自行車實施充電﹔有條件的各類大型商場(超市)、集貿市場、寫字樓、醫院、學校、小區等在確保安全並取得轄區街道、應急管理、自然資源規劃、消防、住建、城管等部門同意后,可集中設置電動自行車充電區,滿足充電需求。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內城中村集中停放點按各區電動車集中停放點建設登記備案核准流程進行規范和管理。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市區兩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要加強小區、城中村內非機動車的停放管理,確保小區、城中村內部道路、樓道內無亂停亂放現象。

措施十:對未在停車場或者指定地點停放的電動自行車,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可組織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消防、城市管理等部門實施聯合執法。當事人在現場的,接受相關教育並進行處罰﹔當事人不在現場的,可以將違規停放車輛拖移至轄區指定區域集中停放。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應做好被拖移車輛的信息登記,公示查詢電話,有條件的要通過一定的方式提醒車主,方便車主查詢。對已實施拖移的車輛,由車主帶齊車輛信息等証明材料,自行前往集中停放點,經確認后,領取所屬車輛並接受相應的處罰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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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內我市共享單車將減至9萬輛

昨日,記者從市城市管理局獲悉,我市正在開展共享單車減量化處理工作,8月25日前我市共享單車將在18萬輛的基礎上減量到9萬輛以下。

市城市管理局統計數字顯示,目前我市共審核通過美團、哈啰、滴滴青桔3家運營企業投放了18.72萬輛共享單車,其中共享單車177600輛、共享助力車9600輛,現有注冊用戶約400萬人,日均使用約110萬人次。7月中旬,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關於對重點路段、重要區域共享單車組織統一維護管理的實施方案(試行)》,自7月15日起,在北京路、人民路、東風路路段以及上述3條道路兩側200米范圍內的重要商業中心和主要交通節點試點開展共享單車統一維護管理。

“近期,我們密集召集相關企業約談、開會、組織集中管理試點。但從實際效果上來看,有好的一面,也有難以推廣和開展的困難。目前,正在組織企業實施減量化處理。”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陳慶能表示,此前,市城市管理局已針對美團單車管理工作出現的問題約談了美團單車北京總部副總裁,並責令企業回收違規投放的車輛。經現場檢查,企業正在積極開展回收工作。哈啰、滴滴兩家公司也已經分別提交了報告,主動把自家共享單車減至3萬輛。“我們將在8月10日前督促企業將違規投放的共享單車全部收回,8月25日前在18萬輛的基礎上減到9萬輛以下。”

關上街道出台共享單車企業考核辦法

違規企業將被“請出”轄區

亂停亂放、違規劃線、超量投放……隨著共享單車行業日益發展,出現了不少相關企業管理亂象。針對這些情況,近日,官渡區關上街道在全市率先出台針對共享單車運營企業的考核管理辦法,通過細化標准對企業進行管理及考核。分數低於80分的企業將直接取消其在轄區的共享單車運營資格。

《關上街道共享單車運營企業考核管理辦法(試行)》中,對共享單車運營企業的分數做了細化,對於日常管理中出現的異常情況,進行不同程度的扣分。其中,對於不配合管理或對執法隊員進行謾罵、恐嚇的企業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制,直接扣除20-50分,這也就意味著將直接取消相關企業在關上街道的共享單車運營資格。

關上街道城市管理綜合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考核管理辦法借鑒關上街道以往城市網格化管理的經驗,以微信工作群為渠道發出指令,及時通知到共享單車企業相關責任人。管理辦法可操控性強,通過考核倒逼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增強員工培訓與規范,管理辦法出台僅半個月,地鐵出口等重點區域已經出現明顯效果。(孫瀟)

(責編:木勝玉、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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