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照護不是讓家長當甩手掌櫃

2020年07月10日09:46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委托照護不是讓家長當甩手掌櫃

  針對留守兒童得不到適當照護、缺乏親情關愛的問題,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委托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照護。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與未成年人和被委托人至少每月聯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心理等情況,並給予未成年人親情關愛。

  委托照護屬於法律所創設的新名詞。通俗而言,其指留守兒童或未成年人的父母委托具有照護能力的人代為照料、看護留守兒童,負責其起居生活與受教育等活動。在人口流動頻繁、異地務工較多的背景下,落實委托照護無疑對留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意義重大。

  如今,年輕父母在異地就業務工,將子女留給家中老人照料看護的現象非常普遍。雖然基於“隔代親”因素,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輩生活上的照護比較用心,甚至遠勝於年輕父母的照護,但是,任何人的照料都比不過父母對子女的影響。很多時候,祖父母對孫子女的關懷表現為“溺愛”,而缺乏有效的教育和引導。

  因而,留守兒童在心理健康、人際交往、學習能力等方面的表現,遠遠不及父母長期陪伴的兒童。梳理報道可知,一些校園暴力、欺凌事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經常出現在留守者身上。

  而委托照護義務及由此衍生的隨附義務,有望讓留守兒童的身心健康和正當權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法律所規定的照護,有別於基於親情和道義的照護。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委托照護的被委托人應當具有照護能力,這意味著這個合格的被委托人不能對留守兒童放任自流,隻知溺愛而不知管教。同時,留守兒童的父母等監護人不能將委托照護當作“甩鍋照護”,應定期與留守兒童聯系交流,全面了解其生活、學習、心理狀況等情況,予以親情關愛,緩解留守所導致的心理問題,讓留守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為落實委托照護,還應有科學的配套措施。例如:明確委托照護人的權利義務、照護內容、選任順序,讓更適格的人擔任照護人﹔夯實學校、基層政府、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兒童權益保護組織的責任。留守兒童得到充分的關心與呵護,才不再成為心理上的“孤兒”。(史洪舉)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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