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出台8條措施支持就業扶貧

2020年04月08日08:21  來源:雲南日報
 

近日,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就業扶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分別從支持全省貧困勞動力參加職業培訓並提高針對性、激勵貧困勞動力外出務工、支持自主創業、鼓勵用人單位(包括就業扶貧車間)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加大對“易遷點”資金支持5個方面,細化出台8條具體措施,進一步做好就業扶貧工作。

給予免費職業培訓。《通知》明確,各地要對有培訓意願的貧困勞動力每年進行一次不受職業補貼標准限制、按照公開招投標確定的金額據實予以補貼的免費職業培訓,對迪慶藏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其他深度貧困縣的貧困勞動力,每年可組織不超過2次的免費職業培訓。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

給予生活費和交通費補貼。對參加職業培訓的貧困勞動力,培訓期間按照每人每天60元的標准給予生活費補貼﹔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標准給予交通費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給予外出務工獎補。對外出務工且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貧困勞動力,按照省外就業每人最高不超過1000元、省內(縣外)就業每人最高不超過500元的標准予以外出務工獎補,貧困勞動力憑收入証明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原一次性交通費補助政策不再執行。

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對有創業意願的貧困勞動力同等享受當地創業扶貧政策,優先給予“貸免扶補”創業貸款支持,經營狀況良好的,可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員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給予當地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補貼。對當地用人單位(不包括就業扶貧車間)吸納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納1名貧困勞動力1000元的標准,給予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給予就業扶貧車間吸納就業獎補。鼓勵和引導企業將適合分散加工的初級產品生產車間建在鄉鎮和農村,通過創建就業扶貧車間吸納貧困勞動力就地就近實現就業。各地認定的就業扶貧車間需滿足吸納5人(含5人)以上貧困勞動力就業1個月以上。就業扶貧車間每吸納1名貧困勞動力按照其發給貧困勞動力工資額的15%,給予就業扶貧車間吸納就業獎補,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給予公益性特崗補貼。各地對因疫情等原因導致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的“返貧”勞動力,可開發一批公益性特崗給予就業安置,按每人每月不低於1000元的標准給予公益性特崗補貼。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不同崗位的公益性服務程度、服務時間、資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確定,原則上不高於當地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水平,並為其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安置期限為不超過6個月,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給予“易遷點”服務補貼。對800人以上的易地扶貧搬遷大型安置點,按照每個“就業創業服務站”每年不超過10萬元的標准,給予就業創業服務站“易遷點”服務補貼,主要用於就業政策宣傳、服務保障等支出。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據悉,8條措施的執行時間為2020年3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記者 李海球)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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