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仿冒口罩 最高可判無期

2020年03月20日08:19  來源:雲南日報
 

【案例】1月25日晚,公安機關接到有人銷售假防護口罩的舉報。接案后,警方即刻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行動。經查,江西余干男子王某、黑龍江賓縣男子田某通過微信銷售仿冒“3M”口罩,浙江建德女子邵某、義烏女子毛某等人從王某、田某處進貨銷售給他人。目前,王某、邵某、毛某等人因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田某在逃。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審理中。

【釋法】雲南曲直律師事務所律師段彪永認為,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的相關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依據銷售金額和情節嚴重的不同,依法處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李艷)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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