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大數據追蹤疫情與人群接觸史 並不侵犯個人隱私

2020年02月04日08:09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利用大數據追蹤疫情與人群接觸史 並不侵犯個人隱私

圍繞疫情防控共享數據建立暢通的數據通道

運用大數據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 在過去的一段時間內,數家互聯網公司通過自己的數據和技術能力,給有關部門提供了大量數據支撐,為傳染源(人員)的篩查、追蹤、控制和隔離作出了巨大貢獻

● 相比17年前的SARS,互聯網尤其是大數據的作用,在本次抗擊疫情的過程中尤為明顯。例如最新疫情信息發布、各路專家解疑答惑、社交媒體上的患者求助和認証、多平台防疫科普直播等。此外,還可以通過網絡募集物資、對接需求

● 加強數據共享是非常迫切的,省市之間、地方和地方之間、企業和政府之間、國內和國際之間都需要打通數據,圍繞疫情防控共享數據建立暢通的數據通道。將這個通道建起之后,能夠提升全國的整體防控能力,不再各自為戰

疫情猛於虎。

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正在進行中。與2003年SARS暴發時不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發時,互聯網已成為主要的信息平台,通過搜索引擎、信息流、社交網絡、社交媒體、新聞客戶端等,人們得以實時獲取疫情動態和防疫知識,也可以知曉和關切疫區人民的狀態。

有一點值得關注的是,2003年尚未出現的大數據,在這一次疫情中正在發揮作用。

1月2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陳肇雄主持召開疫情防控大數據專家會商會,傳達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會議精神,研究部署大數據支撐服務疫情防控相關工作。

陳肇雄強調,疫情防控工作是一項極其嚴肅的政治任務,拖延不得、懈怠不得、馬虎不得,通信行業要講政治、顧大局,積極作為、協同配合,充分發揮專家組作用,建立專家會商、研判機制,突出科學性、時效性、合法性,運用大數據有效支撐服務疫情聯防聯控、精准施策。

分析出行信息數據

精准助力疫情防控

恐懼比病毒更可怕。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和確診患者同乘過一輛車怎麼辦?這幾天,“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患者同行程查詢工具”上線,用戶隻要輸入日期、車次和地區等信息,就可以查到對應行程,確認自己是否曾與已披露的確診患者同行。

查詢工具開發者名叫童永鰲,他在網上看到“尋人,這些車次、航班上有確診患者”的帖子后,意識到這很必要,但圖片不方便查詢,於是想到用技術來實現快速查詢。

1月27日11時,他的八人小組開始行動。晚上10時半,初版上線。在當晚22時27分發布的朋友圈裡,童永鰲寫道:感覺面對疫情有心無力也幫不上啥忙……於是花了一天時間和幾個朋友搜集了數據,搭了個小網頁,希望能有點用處。

就是這個“小網頁”,4天被訪問了3500萬次。由於要保証數據真實性,尋人車次等消息都由人工核實和錄入。“所幸人民日報已經承擔起部分提供線索和核實工作。”童永鰲說,程序會維護到整個疫情期結束,“我只是用自己擅長的方式做點小事情”。

此次新型肺炎疫情蔓延至今,技術的力量日益凸顯。

日前,百度公司向社會提供了名為“全國春運人員遷徙熱力圖”的城市數據。雖然這聽起來與病毒疫情似乎並沒有多大關系,但是有媒體還是從百度遷徙地圖的城市大數據中發現了一些有用的內容。

例如,輸入“武漢”后查詢可知,從1月10日春運大幕拉開,到1月22日春運第一階段高潮落下,其間從武漢(起始地)流向全國各地的城市客流量排名,與各地新型肺炎病例被發現的數量與時間早晚,有著一定的正相關關系。

據百度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春運期間的人口流向圖主要是基於下載了百度地圖App的用戶地理位置數據以及用戶自願提供上傳的信息,並結合大數據分析和挖掘等技術總結描繪出的(由於下載基數較為可觀,因此我們認為這些數據具備一定的可信度)。此外,百度也對用戶關心的數據隱私問題作了補充性解釋,分析所用的數據皆為脫敏數據,所有處理環節均不涉及個體隱私。

從技術角度來看,有關部門和技術公司如果能夠利用不同維度的海量數據信息,譬如地圖數據、航空數據、移動通信數據、電商消費數據等,進行綜合建模和分析,能夠做出針對疫情的重大合理決策判斷。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用戶同意公開,企業願意共享相關數據。

在國家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電子政務專家汪玉凱看來,在當前的非常時期,充分運用大數據的功能來加強疫情防控是沒有任何問題的。“比如通過對出行信息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可以對人員流動進行精准防范。借助大數據對整個疫情進行防控,對整個社會而言是當務之急。”

汪玉凱認為,由誰來提供信息和數據並不是特別重要的,無論是鐵路部門的數據還是互聯網公司的數據都應該及時為政府所用,為當前的疫情防控作出貢獻。互聯網公司在不同程度上掌握著各個方面的數據,特別是關於醫療健康方面的,這些數據在國家危難之際應該主動與政府共享,這樣可以有效提升數據的疫情防范能力。

利用數據追蹤疫情

並不侵犯個人隱私

在1月28日央視《新聞1+1》欄目中,國家衛健委高級別專家組成員李蘭娟院士連線白岩鬆時表示,專家正利用大數據技術梳理感染者的生活軌跡,追蹤人群接觸史,鎖定感染源及密切接觸人群,為疫情防控提供寶貴信息。

李蘭娟在連線中提到,某位患者曾表示自己並無重點疫區接觸史,但經過大數據排查,發現其至少接觸過3名來自重點疫區的潛在患病人士。可見大數據技術通過追蹤移動軌跡、建立個體關系圖譜等,在精准定位疫情傳播路徑,防控疫情擴散方面的重要作用。

“這次我們可以明顯看到大數據在疫情防控過程中已經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武漢市市長在新聞發布會上說,武漢從1月10日到23日流出了500萬人,這就是一個精准的大數據。”採訪中,汪玉凱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百度還分析了500萬人的具體流向,60%到70%的人遷移到湖北各個地市,30%到40%流向全國各個省市和國外,因此各個省市都十分清楚武漢的人員流入情況,這對疫情的防控提供了精准的方向。

汪玉凱認為,隨著疫情的蔓延,大數據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大。大數據可以幫助分析疫情蔓延高峰期,人員是否存在二次感染等,起到有力的預防作用。通過大數據來控制人員的流向,這是利用大數據的進一步防范。

比如,北京全面停止省際公路交通,這一決定正是建立在大數據分析之上,同時對鐵路也進行了控制。而對於民航、高鐵則沒有進行控制,是因為這兩種方式可以進行嚴密的體溫檢測和出行方向控制。“全部交通阻斷對於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損失是不可估量的,所以風險和安全之間要盡量找到平衡,而尋找這種平衡的方式就是要依靠精准大數據。”汪玉凱說。

此前,網上流傳的一張照片顯示,某省份運營商嘗試利用大數據畫像來幫助衛生部門進行潛在疫情風險定位,其中從武漢漫游到某省、某省漫游到武漢的用戶數一目了然。

在業內人士看來,基於漫游數據,再結合號碼實名制的身份信息,理論上可以對疫區漫出人員進行追蹤和防控,進而降低乃至堵截疫情傳播。隻要用戶不扔掉手機,不關閉手機,就可以被追蹤到。這裡面有用戶隱私保護的問題,運營商自然是配合監管部門進行梳理分析,在相關法律法規框架內對用戶大數據進行利用。

對此,也有評論提到了隱私保護的問題。採訪中,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亞太網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認為,目前一種錯誤的隱私觀是將個人信息作為個人隱私,結果人人都在說隱私,但每個人在討論隱私時,卻是在不同的語境下進行的討論。

“這就導致了隱私無定論的后果。從法律意義上而言,隱私是由隱私權來保護的。法律在設立權利時一個基本的功能是定分止爭。權利的邊界也是自由的邊界,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可以不受他人侵犯。同樣,法律在制定權利邊界的時候也應由公眾知悉。法律必須保障權利人和社會公眾的權益。目前隱私權的界定取決於個人,這就不符合法律制定的標准。”劉德良說。

劉德良認為,法律意義上的隱私應該是與社會利益、公共利益沒有直接關系,同時又直接與個人名譽、尊嚴直接相關的這部分個人信息。用個人信息來有效追蹤疫情是為了保護公共利益,並不涉及個人隱私,隻有后續的個人信息濫用行為才會對個人隱私有損害。合理使用並不會對個人造成危害,相反會有利於促進社會安定,有利於社會治理安定。如果將其作為隱私,社會治理將無法進行,還會威脅他人健康。

建立暢通數據通道

提升整體防控能力

疫情面前,沒有人是孤島。相比17年前的SARS,互聯網尤其是大數據的作用,在本次抗擊疫情的過程中尤為明顯。最新疫情信息、各路專家解疑答惑、社交媒體上的患者求助和認証、多平台防疫科普直播,以及普通人“網絡一線牽”的守望相助。募集物資、對接需求、講述自己的經歷,大家不再原子化地困在信息黑洞裡,而是借由網絡,在虛擬世界獲得幫助、支撐和慰藉,連成一片。

實際上,從肺炎疫情的防控來看,大數據雖然已經在扮演相應角色,但還有很多可待深挖的地方。如果出現下一次疫情,大數據可以做什麼,科技又可以做什麼,防御疫情大數據還能做些什麼?

在汪玉凱看來,加強數據共享是非常迫切的,省市之間、地方和地方之間、企業和政府之間、國內和國際之間都需要打通數據,圍繞疫情防控共享數據建立暢通的數據通道。將這個通道建起之后,就更能夠提升全國的整體防控能力,不再各自為戰。

同時,汪玉凱還提出,當前我國還沒有出台個人信息保護法,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制度和規范還不夠細化。因此,也有少數個人信息濫用的行為發生。“在這個非常時期中,第一是利用大數據進行疫情防范,第二也要盡量保護個人隱私。在大數據的使用過程中要最大范圍內考慮到個人隱私,避免對個人信息的濫用。這兩者需要進行權衡,顧全防御大局是首要考慮的。”

“大數據的功能十分強大,在預警、治理、后續治療等過程中都可以發揮自身作用。”劉德良認為,從這一次疫情的情況來看,大數據的預警功能沒有得到足夠重視,導致疫情蔓延如此迅速,沒有及時提升社會的警戒意識。

同時,大數據也可以在治理過程中發揮作用。在當前過程中,透過大數據分析,可以准確分析疫情的蔓延情況,有針對性的進行治理。在后續治療過程中,大數據也能發揮自身作用。“我們不能將其功能局限在當前的疫情分析上。大數據甚至還能幫助我們預防未來不可知的疫情。反過來說,當前的立法也要及時更新,積極促進大數據的發展。”劉德良說。

值得注意的是,在過去的一段時間內,數家互聯網公司通過自己的數據和技術能力,給有關部門提供了大量數據支撐,為傳染源(人員)的篩查、追蹤、控制和隔離作出了巨大貢獻。

但也有評論指出,這樣的數據共享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網絡安全法並沒有給出例外的情形,能靠國家標准《個人信息安全規范》中關於同意的例外規定,抵御將來可能的法律糾紛嗎?

“數據共享行為還需要進一步區分,不能一概而論。在國家危難之際,如果這些數據與防范疫情相關聯,我認為並沒有違背法律,這是非常時期的非常舉措。但如果互聯網公司將這些數據作為營利之圖,進行商業應用,就不具備合法性。”汪玉凱說。

汪玉凱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國家安全法和國家信息安全法也對個人信息安全進行了初步規定,但還遠遠不夠。在個人信息保護法出台之前,規范個人信息還是以網絡信息安全法為准,但其規定並不細致,有很多模糊地帶。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問題也已經納入國家立法規劃之中。“在正式法律出台之前,需要利用國家安全法、網絡信息安全法中對於個人信息的保護來進行調節,但是如果出現了法律條文范圍之外的問題,就要通過行政舉措或者其他措施進行彌補。同時這也在警示我們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

“如果按照傳統的偏執的隱私觀念定義,大數據產業、數據共享行為乃至人工智能行業都難以發展。因此,我認為,隻要不涉及法律意義上的隱私,則數據共享行為就具備合法性。”劉德良說,法律首先要反映現實,其次還要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此次疫情帶給我們的啟示就是需要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的隱私觀,摒棄個人信息等同於個人隱私的錯誤觀念。在注重保護法律意義上的隱私的同時,還要防止濫用個人信息,做好后續防治工作。記者 趙 麗 實習生 趙思聰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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