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絲經濟”亂象何時休?有人為打賞盜竊詐騙殺人

2020年01月14日08:30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粉絲經濟”亂象何時休?有人為打賞盜竊詐騙殺人

“直播間的小姐姐們,長得又美,聲音又好聽……”某直播平台的主播讓“粉絲”肖學(化名)著迷。肖學沒有工作,身無分文,卻想在直播平台“揮金如土”刷禮物、打賞。為了這虛幻的滿足感,他先是小偷小摸,后又實施詐騙,最終落入法網。

現實中,像肖學這樣的“粉絲”並非個案,未成年人易沖動、易著迷,由此上當受騙或騙人,走上犯罪道路。2017年以來,僅江蘇省蘇州市檢察機關就辦理了涉“粉絲經濟”亂象案件17件23人,涉及盜竊、詐騙、幫助網絡犯罪活動、故意殺人等罪名。

打賞是在捍衛“愛情”?

出生於2000年的肖學,初中畢業就輟學在家。2019年3月,他從四川老家獨自一人到蘇州打工。已過慣游手好閑生活的他,吃不了苦,沒過多久就辭職了。肖學不敢跟家人講辭職的事情,更不敢回老家,一直在狹小昏暗的出租屋裡玩手機,看網絡直播,給主播刷禮物、打賞。

肖學觀看的某直播平台設有貴族會員,這被看成是財富和地位的象征。會員分為多個級別,對應享有入場特效、專屬表情、貴族喊話等特權,等級越高,特權越多。

當然,這些特權是需要金錢支撐的,“粉絲”必須花錢開通會員,最低級別的會員年費也要3000元,而最高級別的“國王會員”年費則高達45萬元。

為了在直播世界獲得更多滿足感,肖學開始充值會員,頻繁給女主播刷禮物。在送上價值520元或1314元的虛擬禮物后,膚白貌美、身材姣好的女主播會用甜美的聲音回復一聲“謝謝哥哥”,這很快讓他“無法自拔”。

沒有合法收入來源的他開始小偷小摸,在網吧趁他人熟睡之際盜竊一部手機,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2天。

2019年7月的一天,肖學結識了李金龍(化名)並得知后者欠下了不少網貸。肖學告訴李金龍,網絡存在漏洞,他可以通過修改數據的方式幫其償還欠款,前提是李金龍需先支付手續費。

急於還貨的李金龍一口答應了。短短一周,肖學利用各種借口,騙取了李金龍10多萬元。2019年11月,肖學因涉嫌詐騙犯罪被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3年。

實際上,肖學還不是最極端的“粉絲”,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檢察院曾辦理一起故意殺人、放火案。賈某追捧某直播平台主播,之前因等級太低被其他VIP用戶踢出房間后,為進一步與女主播互動,捍衛自以為的“愛情”,欲開通“黃金守護權限”,而他在跟母親借錢未果后,竟持刀將母親殘忍殺害。后經司法鑒定,賈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屬限制刑事責任能力,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大V”的生意經

侯因(化名)2006年就成為某網絡游戲論壇的注冊用戶,2014年開始在論壇內發布很多關於豪車、古董收藏、名表評鑒等主題帖,並多次表示在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應邀出席各種名表相關沙龍、晚宴。漸漸地,侯因成為論壇網友心中的“表帝”。

收獲“粉絲”信任后,2015年,侯因開始幫論壇網友代購各式名表。從2016年上半年開始,侯因的交貨速度明顯變慢,面對越來越多網友的催促和質疑,他多次以各種理由推脫,后來突然銷聲匿跡。論壇“粉絲”互相詢問才發現,沒收到手表的大有人在,於是報警。

警方調查發現,表面光鮮的“表帝”早已落魄不堪。他雖從事過鐘表行業,但在業內認可度並不高,早在代購前就已欠下數十萬元債務。為了填補資金窟窿,他開始大量收取“粉絲”代購費用,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和個人國外消費。最終,侯因被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90后高明(化名)一直渴望發家致富。大二那年,他開啟了創業生涯的第一步——做微商。為吸引客戶,他花了80元錢請“微博大V”幫忙推廣。經過一番操作,高明經營的兩個微博號分別收獲了幾十萬“粉絲”,陸續有商家找他推廣廣告。

他根據廣告方提供的文案內容,明碼標價,幫忙推廣兼職、美妝、服飾等各種信息,價格在260元-300元/條,每條保留72小時。

除了普通廣告,一些詐騙廣告方也找上了高明,開出1000元/條、每條存留50分鐘的誘惑條件,讓其幫忙發布詐騙類信息。

“我覺得被騙的人比較少,而且金額不大。廣告價格比較高,挂的時間也比較短,我可以在短時間內獲利。”高明懷著僥幸心理,先后10余次幫助不法分子發布詐騙廣告,使得不少“粉絲”上當受騙。小木就是被騙“粉絲”之一,因深信高明推送的兼職廣告,被詐騙分子以各種理由騙走了10萬余元。高明因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檢察官建議加強平台管理

鎮江一公司會計兼出納王某,將公司930萬元資金提出並揮霍,其中累計充值600萬余元給女主播打賞禮物,單次打賞達10萬元,單個主播得到的打賞累計達160萬余元,最終因職務侵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淮安一女會計貪污200多萬元公款打賞網絡男主播,獲刑9年……近年來,因沉迷網絡、打賞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粉絲”,並不鮮見。

無論是直播平台分等級收取會員費,主播收獲“粉絲”的禮物、打賞,還是微博、網絡推手、“大V”的種種包裝,最終都是為了吸引“粉絲”關注,從而獲取經濟利益。

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李東山建議,“粉絲”追星要有點理性,而直播平台也應當加強自身監管,堅守行業底線,嚴格依法依規經營,抵制低俗、惡俗的直播內容。此外,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探索建立用戶實名制和主播黑名單制度,健全完善直播內容的審核、監管制度和對違法有害內容的查處措施。

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副主任朱媛媛認為,網絡並非法外之地,每一名網絡用戶尤其是“大V”有義務對自己發布的信息承擔法律責任。她建議社交平台應該建立發言審核機制,對“大V”發布的廣告類文案進行重點審核,嚴格限制並全天候監測。

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孫興峰建議公安機關強化利用大數據對犯罪信息的篩選研判,挖源頭、斬鏈條,並積極強化與網信、金融監管、檢察、法院等單位的工作協作,統一証據採集和法律適用標准,提升打擊精准度。

蘇州大學傳媒學院副教授陳一認為,“粉絲”尤其是青少年“粉絲”,喜歡參與打賞活動,但板子不能都打在青少年身上,網絡平台在某種程度上扮演了“推手”“誘餌”和“教唆”的角色。

陳一建議,可對直播平台、主播採用積分制管理,進行全程式、伴隨式管理,壓實平台方責任,引導其打造正能量“網紅”。

(責編:薛丹、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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